近日,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麗水市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提出對申報組織已獲得“品字標”品牌的,應當優先推薦。下面讓我們一起來解讀吧!
一、
出臺背景
為深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促進提質增效升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 (中發[2017]2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修訂本辦法。
二、
修訂內容
《麗水市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相比2012年版《麗水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相關內容得到進一步修訂與完善。主要包括:
1.調整評審周期。將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周期從一年1次調整為兩年1次,與中國質量獎、浙江省政府質量獎保持一致。
2.麗水市人民政府質量獎設2個獎項,其中“麗水市人民政府質量獎”是市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為鼓勵創新,同時設立“麗水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以下簡稱“質量管理創新獎”)。“質量管理創新獎”為新增獎項,授獎對象為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在質量管理創新、標準創新、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創造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從事產品生產(含農產品加工)、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組織。取消個人獎,與省獎保持一致。
3.結合我市當前經濟產業發展實際和省獎導向,對鼓勵申報對象進行再次明確,將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制造業重點細分行業和數字經濟、生命健康等新興產業也納入鼓勵范圍。
1.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調整為市市場監管局;
2.增加評審員評審資格要求,必須是省級以上質量獎評審專家庫專家。
對組織申報基本條件做了完善:
1.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明確為滿3年;對數字經濟新興產業、生命健康產業和農業,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2.增加“畝均效益”等相關要求。參評組織“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居同行業前列。
03
優先推薦組織增加“品字標”品牌企業。
1.新增現場答辯程序;
2.提升社會影響。在公示環節增加質量管理經驗介紹等內容;通過媒體專欄、專刊等多種形式宣傳推廣,擴大社會影響力;
1.對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的獎勵金額從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對新增的“質量管理創新獎”給予20萬元獎勵資金;并明確同一組織多次獲得“質量管理創新獎”不重復兌現獎勵資金。
2.新增對省獎和中國質量獎的配套資金,對榮獲中國質量獎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的對象,給予配套獎勵。
增加社會責任和約束條款。規定獲獎企業(組織)必須履行相應社會責任。建立獲獎退出機制,對獲獎企業(組織)發生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導致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市政府可撤銷其稱號,收回獎牌、證書、獎金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