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發布《數字化改革 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指南》(DB33/T 2351—2021)(下稱《指南》)。這是我省針對公共數據分級分類發布的首個省級地方標準,將于8月5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正式實施。
《指南》的出臺,有助于我省公共數據的進一步共享開放和增值利用,并對公共數據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公共數據是指由政務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在依法履職或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和管理的數據。這些海量的數據是重要的資源,但涉及領域龐雜,目前缺乏有效的分類,并存在一定的數據安全風險隱患。
《指南》根據公共數據具有的共同屬性或特征,從數據管理、業務應用、安全保護、數據對象四大維度,將公共數據分成30余個子項。根據《指南》,今后在浙江,每一條公共數據都將被打上分類標簽,經精細化分類、精準化標簽,政府部門可對數據采取有效管理。
《指南》還根據公共數據遭泄露、破壞后,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侵害客體)的危害程度,確定了公共數據的安全級別,共分為4級,由高至低分別為:敏感數據(L4級)、較敏感數據(L3級)、低敏感數據(L2級)、不敏感數據(L1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