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于2021年7月12日發布了“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第2011/65/EU號指令的附件III”的系列通報文件,涉及普通照明用/特殊目的用單端(緊湊型)熒光燈、普通照明用雙端線性熒光燈、非線性三頻熒光粉燈、其他低壓放電燈、普通照明用顯色指數提高的高壓鈉(蒸汽)燈、金屬鹵化物燈、冷陰極熒光燈和特殊用途外置電極熒光燈的汞豁免。主要內容如下:
針對(1)普通照明用單端(緊湊型)熒光燈;
(2)普通照明用雙端線性熒光燈;
(3)普通照明用顯色指數提高的高壓鈉(蒸汽)燈;
(4)金屬鹵化物燈:
由于豁免的條件不再滿足(即在該豁免所涉及的燈具類別中替代汞在科學上和技術上都是可行的),該豁免不再延期。
針對(1)特殊目的用單端(緊湊型)熒光燈;
(2)非線性三頻熒光粉燈;
(3)其他普通照明和特殊用途的熒光燈;
(4)冷陰極熒光燈和特殊用途外置電極熒光燈;
(5)其他低壓放電燈;
(6)其他特殊用途的放電燈;
(7)其他高壓鈉(蒸汽)燈:
由于目前無法確保在該豁免所涉及的燈具類別中用可靠的替代品來替代汞,因此該豁免將被延長。
上述修訂草案的擬生效日期為2021年10月。目前,上述修訂草案正處于征求評議意見階段,意見反饋為期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