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標準中技術內容的要求程度進行劃分,可以將標準分為規范、規程和指南。這三類標準中技術內容的要求程度逐漸降低,標準中所使用的條款及表現形式也有差別,編寫要求也會不同。
1. 規范 specification
規范是指“規定產品、過程或服務需要滿足的要求的文件”[引自GB/T 1.1—2009,定義3.1]。
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幾乎所有的標準化對象都可以成為“規范”的對象,無論是產品、過程還是服務,或者是其他更加具體的標準化對象。這類文件的內容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它規定的是各類標準化對象需要滿足的要求。在適宜的情況下,規范最好指明可以判定其要求是否得到滿足的程序,也就是說規范中應該有由要求型條款組成的“要求”一章,其中所提出的要求,一旦聲明符合標準是需要嚴格判定的。因此,規范中需要同時指出判定符合要求的程序。
2. 規程 code of practice
規程是指“為設備、構件或產品的設計、制造、安裝、維護或使用而推薦慣例或程序的文件”[引自GB/T 1.1—2009,定義3.2]。
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規程所針對的標準化對象是設備、構件或產品。規程與規范的區別是多方面的:規程的標準化對象較規范來說更加具體;規程的內容是“推薦”慣例或程序,規范是“規定”技術要求;規程中的慣例或程序推薦的是“過程”,而規范規定的是“結果”;規程中大部分條款是由推薦型條款組成,規范必定有由要求型條款組成的“要求”。因此,從內容和力度上來看,“規程”和“規范”之間都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3. 指南 guideline
指南是指“給出某主題的一般性、原則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導或建議的文件”[引自GB/T 1.1—2009,定義3.3]。
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指南的標準化對象較廣泛,但具體到每一個特定的指南,其標準化對象則集中到某一主題的特定方面,這些特定方面是有共性的,即一般性、原則性或方向性的內容。指南的具體內容限定在信息、指導或建議等方面,而不會涉及要求或程序。可見,“指南”的內容與“規范”和“規程”有著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