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創新對技術標準具有長期的正向促進作用,技術標準對技術創新活動的發展產生一定的阻礙作用。我國技術標準行政干預過多,進程緩慢,市場適應性差,難以為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提供有效支撐,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技術創新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二)技術創新與技術標準在長期內能夠有效促進經濟增長,二者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具有一定滯后性,技術創新在滯后期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達到最大。經濟增長對技術創新的影響不明顯,對技術標準具有長期穩定的正向促進作用。(三)技術創新對技術標準和經濟增長具有長期正向的促進作用,是經濟增長的源動力,科技成果轉化是把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進而促進經濟增長的關鍵環節和主要途徑。因此,應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構建科技成果宏觀協調管理機制,強化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要求和激勵措施,促進產學研合作,加速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四)技術標準在技術創新促進經濟增長過程中具有顯著作用。因此,應增加國際標準采用率,提高技術標準水平,進一步促進經濟增長。加大國際標準采用力度,增加等同等效采用國際標準比率,加速企業適應 WTO/TBT 有關要求,為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提供方向和目標。提高國家標準制定效率,縮短標準制定周期,加快制定對我國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的重點產業或行業的技術標準。密切關注國際標準發展趨勢,及時修改或更新滯后標準,滿足企業技術創新、產業結構升級和國家經濟發展要求。(五)我國技術標準市場適應性差,難以為技術積累提供有效的基礎平臺,對技術創新過程產生一定的阻礙作用。應將標準制定模式由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轉變,形成以市場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的標準制定機制。通過市場調節技術標準化活動,提高技術標準市場適應性。構建產業協同共享技術平臺和消除體制性障礙,促進技術標準的擴散與協同共享,以提升我國技術創新水平。(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