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標準?
答:新修訂的《標準化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在標準化實踐中,標準益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按照標準制定機構頒布的程序來制定。
問:新修訂的《標準化法》的調整對象是?
答:法律調整的對象是在標準制定、標準實施以及對標準的制定和實施進行監督的過程中,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社會團體、企業、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消費者等之間的法律關系。
問: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制定了哪些專門的標準化法律法規?
答: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高度重視標準化法制建設,標準化法律法規不斷完善。1962年11月10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20次會議通過《工農業產品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管理辦法》。這是新中國成立后首部關于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文件。該辦法的頒發揭開了我國標準化工作法制化的歷史箱章。1979年7月31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這是我國制定發布的首都標準化行政法規。該條例的頒布,加強了標準化工作的管理和監督。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這是新中國成立后的首部標準化法律。1990年4月6日,國務院第53號令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標準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