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標準化條例》,同時廢止2000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浙江省標準化管理條例》。時隔21年,為什么要重新制定?適應浙江高質量發展的新任務新要求,需要加快標準化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普及和融合;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需要標準化發揮基礎性、戰略性作用;推進數字化改革、推動共同富裕以及落實其他重大決策部署,需要標準統一技術要求。可以說,標準化三個字,與浙江各項發展目標休戚相關。通過細化地方標準制定程序,規范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條例增強了標準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時效。新條例明確了地方標準立項評估審查和送審文本技術審查的具體內容和程序規范,規定了重要地方標準實行聽證制度,縮短了地方標準制定和復審周期, 規范了地方標準即時復審和應予廢止的具體情形等。條例明確,一些技術難度大、影響重大或者急需制定的地方標準,可以通過“揭榜掛帥”的形式,鼓勵單位和個人揭榜攻關。符合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則可以使用“浙江標準”標識。像這樣鼓勵和支持創新的具體舉措,在條例里還有很多。標準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條例明確要求地方標準免費向社會公開,重要地方標準應同步出臺實施方案和釋義,并采取配套措施推動實施。同時,鼓勵本省企業在其產品或者服務場所設置二維碼等數據載體,方便公眾查閱相應標準主要技術指標。如何讓浙江標準走向國際?條例要求政府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合作交流,并加大地方標準外文版翻譯和宣傳推廣力度。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對加強長三角區域標準一體化建設也作出規定,支持建立長三角區域標準統一管理制度,在相關領域開展區域統一標準試點,推進地區間標準互認和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