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怎樣理解我國標準之間的關系?
答:(1)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其他標準之間的關系。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制定其他標準的底線。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2)推薦性標準之間的關系。推薦性標準包括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國家標準的補充。
(3)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之間的關系。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定位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性標準,其作用是保基本、保底線。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包括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主要滿足市場創新需要,其技術要求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的底線要求,鼓勵高于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的技術要求。
問:企業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技術要求可否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
答:不可以。《標準化法》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所規定的技術要求是全社會應遵循的底線要求,其他標準技術要求都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