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正式發布以來,關于“‘高標準’高在哪里”的思考與追問就一直存在。何為“高標準”?“健全完善的市場體系基礎制度”,這是市場體系有效運行的基礎;“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這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點和難點;“良好的供給體系和市場環境”,這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任務;“高標準的市場基礎設施”,這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支撐;“高水平的雙向開放”,這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協同有效的現代化市場監管機制”,這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前提。在這樣一個市場體系中,更加強調制度的完備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可以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
圍繞“高標準”進行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背后,突出的是“公平”“效率”兩個特征。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產權的司法保護力度、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完善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制度,有助于消除隱性壁壘,推動各類經濟主體進行平等競爭;推動經營性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推動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探索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有序引導人口落戶;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培育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發展知識、技術和數據要素市場,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為消除要素市場的“堵點”,提高核心要素的配置效率指明了方向。
高標準的市場體系,對應的是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和諧互動。達到“高標準”的要求,既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把握監管的力度、尺度和時機,將該放的權放足放到位、該管的事管好管到位,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強化市場立規建制的能力,積極對接和影響國際市場規則,全面提升市場規則的吸引力和競爭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
未來5年,我們要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事實上,“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側重的就是有效市場,解決市場競爭環境不夠完善、市場廣度和深度需要繼續拓展等問題;“制度完備”“治理完善”側重的正是有為政府,解決市場體系基礎制度尚不健全、市場監管還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問題。
錨定“高標準”的目標,一些具有較好市場體系基礎的地區不妨率先推進。要及時總結、復制、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努力使一切有利于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夯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