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強制性標準只保留國家一級?
答:強制性標準只保留國家一級是為了:
(1)避免管理條塊分割,解決我國28個部門和31個省、自治臺區、直轄市制定發布強制性行業標準和強制性地方標準造成的政出多門問題
(2)避免交叉重復矛盾,解決強制性國家、行業、地方三級標準同時存在導致的不同程度的“打架”問題,特別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強制性行業標準適用范圍、界限難以區分導致的使用者“無所適從”和監管者“執法不的問題。
(3)避免重要標準協調困難,有效解決技術面廣、產業鏈長、涉及部門多的強制性標準協調難題,更好推動重要標準出臺。
問:《標準化法》通過哪些條款保護消費者利益?
答:(1)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國家建立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制度”“生產、銷售、進口產品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企業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其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了基本保障。
(2)規定“國家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強制性標準文本應當免費向社會公開。國家推動免費向社會公開推薦性標準文本”,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增加消費者選擇的主動性,提供了消費者維權的依據。
(3)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明確了投訴渠道、對投訴人的保護等要求,提供了社會監督、消費者維權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