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即將成立的消息,受到了資本市場的極大關注,北交所的一舉一動都引起廣大投資者的無限遐想。
9月5日,北交所三大基本業務規則——上市規則、交易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也開始對外征求意見,再次引發資本市場熱烈討論。北交所的設立有什么特別之處?將給市場及投資者帶來哪些機遇?其與滬深交易所的規則有哪些明顯不同?
助力“小巨人”發展
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9月2日正式官宣設立的北交所,是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后,我國第三大全國性證券交易所。
華西證券非銀金融組組長羅惠洲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北交所的高規格官宣,意味著北交所不會是簡單的新三板精選層“平移”,也不僅是新三板精選層的2.0升級版本,而是銜接4455家A股上市公司和2109萬企業法人,乃至3000萬家中小企業的關鍵一環。
“北交所的設立對市場特別是中小企業和中介機構帶來重大利好,是中小企業發展的‘春天’。”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蘭日旭告訴本報記者,北交所市場定位明確,與滬深交易所既錯位發展,又互聯互通,緊扣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目標,填補了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短板。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汪惠青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金融服務實體角度看,北交所面向創新型中小企業,能夠更好地匹配實體經濟的需求。北交所以現有的新三板精選層為組建基礎,堅持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將有助于暢通資本流通機制,提升資本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拓寬優質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從資本市場發展角度看,北交所的設立有利于健全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從根本上提升資本市場吸引力。
蘭日旭表示,設立北交所能夠進一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加快資本市場多層次結構的完善,形成層層遞進銜接發展機遇,推動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增進新三板的融資和交易,引導市場資源更多關注中小企業。羅惠洲表示,北交所給新三板帶來活力,為專精特新“小巨人”提供了新的選擇。
構建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基本制度框架
9月5日,北交所就首批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具體包括《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
羅惠洲指出,不同于會員制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北交所是公司制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唯一股東。公司制交易所以營利為目的,有更強的動力參與優質企業上市目的地的競爭、提供更便捷的交易系統、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積極參與跨區域交易所并購等。
同時,北交所上市標準平移精選層的四套“財務+市值”的條件,不再實行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制度,停復牌管理更嚴格,信息披露要求更具體。
“有效平衡了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規范成本與收益,如對現金分紅比例不作硬性要求;允許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應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設置低于股票市價的期權行權價格,以增強激勵功效。”羅惠洲強調,北交所還規定財務類強制退市考察期為2年;符合新三板基本掛牌條件或創新層條件的,鼓勵進入相應層級掛牌交易,繼續發展。
蘭日旭表示,北交所上市公司是從新三板創新層公司中遴選,目前是對精選層整體平移而成,基本沿用了其基礎制度設施,并試點發行注冊制,同時構建了一套具有創新型中小企業特色的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監管、投資者管理等制度安排,這是與滬深交易所完全不同的。
汪惠青說,北交所設立后,將構建起一套契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特點的基礎制度安排。這不僅有利于引導中小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行為,提高公司質量,優化營商環境;而且將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創新創業熱情高漲、合格投資者踴躍參與、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的良性市場生態,發揮直接融資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