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標準起草前言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前言中只準許編寫“規定的內容”。這里所說的規定一般來自兩類文件:其一,GB/T 1.1的規定;其二,標準發布機構規定標準前言中需要編寫的其他內容。如果有些項目沒有需要說明的內容,則跳過該項,接著陳述其后各項的內容。編寫前言時要注意,不應將需要編寫在標準的其他要素或其他文件中的內容編寫在標準的前言中。在編寫前言時應具體注意以下問題。
(一)不應規定“要求”。前言是資料性概述要素,不應含有要求等需要在標準的規范性技術要素中規定的內容。因此,在前言中不應含有“應”“不應”等助動詞及其等效表述。在有些標準的前言中出現了規定配合使用的文件,如“本標準(部分)應與....標準配合使用”,這實際上是在前言中規定了要求。如果在標準中需要指出配合使用的文件,則應在標準的規范性技術要素中規定。
(二)不應給出“范圍”一章的內容。前言不應和標準的規范性一般要素“范圍"一章的內容相混淆。因此前言中不應出現“本標準規定了...”“本標準適用.....”“本標準主要涉....等需要在“范圍"一章中陳述的內容。
(三)不應闡述編制標準的意義或介紹標準的技術內容。前言中闡述編制標準的意義或介紹標準的技術內容則是與引言的內容相混淆。有些標準的前言中,一開始就介紹標準所涉及領域的國內外有關情況,有些還特別介紹有關技術發展情況、該產品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以及該標準的制定對促進技術進步等所具有的重要意義等。這些內容可在標準的編制說明中介紹,如果確需.在標準中介紹,則可以在引言中介紹編制標準的原因或相關技術內容。
(四)不應介紹標準的立項情況或編制過程。標準的立項情況或編制過程不屬于前言介紹的內容,而是標準編制說明中的內容。如果前言中陳述這些內容則是混淆了標準的前言與編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