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標準的要素是如何構成和表述的?
答:按照內容的功能我們可以將標準劃分為要素。要素是如何構成的呢?
規范性要素中不僅含有規范性內容,還包含著資料性內容;資料性要素中全部為資料性內容。規范性內容是由條款構成的,資料性內容是由信息構成的,也就是說要素是由條款或信息構成。
條款或信息又有不同的表述形式。標準的規范性內容是由三種條款構成的,即要求型條款、推薦型條款和陳述型條款。
規范性要素的規范性內容有四種表述形式:界定、確立、規定、提供。如界定標準的范圍、界定術語、界定符號;確立原則確立體系;規定方法、規定要求;提供指南、提供建議、提供信息等。
規范性要素中的資料性內容通常是對規范性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說明,包括注、腳注、示例、例如等。
資料性要素中全部為資料性內容,不同的資料性要素其內容的表述形式不同,主要包括條文、注、腳注、清單或列表等。
問:標準的結構是如何構成的?
答:根據標準內容的功能,可以將標準的內容劃分成-一個個相對獨立的功能單元一-“要素"。按照要素(主要是規范性要素)表述的需要,可以從形式上將標準劃分成不同的“層次”。
標準的層次采用部分章、條、段和附錄等形式。標準的要素分為四種類型:
一、資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 、前言引言等四個要素;
二、規范性一般要素:包括名稱、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等三個要素;
三、規范性技術要素:包括術語和定義、符號和縮略語....規范性附錄等要素;
四、資料性補充要素:包括資料性附錄參考文獻、索引等三個要素。
根據標準內容的功能劃分的“要素"和按照表述的需要劃分的“層次"構成了標準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