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對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標準化經費運作的調研分析,得出的一條重要經驗:政府財政支持與標準經費市場化運作有機結合。
標準化工作屬社會公益事業,美國、歐盟和日本等發達國家每年都提供大量財政撥款及專項資金,主要是支持與技術法規有密切關系的、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環境保護等反映社會需求的公共性標準以及產業界通用的基礎性標準。美國政府僅對美國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的撥款就達數十億美元;歐盟安排標準化經費達到了數億歐元,日本政府每年標準化經費預算為60億日元,經費預算中的60%都用于國際標準化活動。
對于市場性較強的應用型標準在標準研制過程中引入市場機制,充分體現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這是國外解決標準經費來源的主要辦法之一。美國、歐盟和日本的標準化機構和社團主要通過銷售標準文本來收取經濟回報,并提供產品認證、試驗室認可和技術咨詢等有償服務,政府對標準的服務性收費提供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等。日本規格協會將銷售標準收入的10%用于支持參加標準化活動的企業。還有一些大的企業集團,為了自身利益也積極投入人力物力主動參加標準化活動中。如日本松下電器公司、東芝電器公司等。
由于西方發達國家擁有了成熟的標準市場化運作體制,既保障了經費來源的多元化,也使得政府公共財政投入所占的比例不會減少。由此,帶來幾點啟示。
第一,改變現有的政府補貼的經費提供方式,建立政府的項目經費委托和市場籌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并逐年加大公共財政對基礎類、公益類標準化工作的經費支持力度。
第二,國家和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加大對技術標準研制機構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加大對我國標準轉化國際標準的支持力度,并鼓勵我國機構盡可能多地承擔國際及區域標準化組織的秘書處工作。
第三,建立標準制定經費評估制度,對需要制定的標準進行經費需求及效益評估,在評估基礎上交予能夠承擔此項工作的機構制定標準。由此保證經費應用的合理性。國家僅對其需要制定的標準予以投入。
第四,設立技術標準專項基金,可采取國家投入和社會招募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扶持我國關鍵領域中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國內、國際標準的研制工作。
第五,設立技術標準發展基金,積極引導鼓勵企業、社會團體贊助國家標準的研制工作,并對做出貢獻的企業實行必要的獎勵。
第六,加大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運作的經費投入,保障技術委員會有效地開展工作。
第七,對標準發布后產生的出版、情報、咨詢、檢測、認證等直接收益將制定相關政策,按一定比例反饋到標準制定機構(可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代撥)。對企業標準參與標準制定工作將在政策給予扶持,并對其相關利益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