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有關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品牌競爭力提升工程,提升“浙江制造精品”品質和影響力,根據《關于“浙江制造精品”認定推廣和應用的實施意見》(浙經信技術〔2013〕573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浙財采監〔2019〕8號),經商省財政廳同意,現就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 報 重 點 領 域
申報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發展重點及新興產業培育重點,具體參考《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報重點領域》(見附件1)。
二、申 報 條 件
(一)申報單位應在浙江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二)重點支持符合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需求的產品申報,原則上申報單位上一年度應完成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申報產品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企業近2年平均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增速不低于5%,山區26縣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三)近2年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企業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國內領先,產品質量和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領先水平以上,有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管理水平較高,社會責任好。
(四)企業近3年內未發生安全、環保、質量等重大事故,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 報 和 認 定 程 序
(一)企業自主申報。在企業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由所在地經信部門、有關省級企業集團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新智造公共服務應用平臺(https://xzz.jxt.zj.gov.cn/webPcXzz/web/index)進行申報,并上傳相關材料(附件2)。企業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方初審報送。各市、縣(市、區,區指蕭山、余杭、臨平、富陽、臨安、柯橋、上虞,洞頭,下同)經信局初審后統一行文并附申報匯總表(附件3)報送省經信廳,同時抄送當地財政部門。寧波市及所轄縣(市)由寧波市經信局統一匯總報送。省屬企業可直接行文報送省經信廳。本次申報實行限額推薦,詳見申報數量分配表(附件4)。行文報送省經信廳只需提供PDF格式掃描件及電子版,無須寄送紙質材料。
(三)組織評審認定。由省經信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產品進行認定,確定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名單。
(四)加強應用指導。“浙江制造精品”以提升浙江制造產品市場知名度、競爭力、附加值為主要目的,列入《目錄》的產品享受“互聯網+政府采購”的相關政策,請各地加強“浙江制造精品”的政策宣傳和指導,擇優推薦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高、質量可靠、經濟效益好的產品。
聯系人:省經信廳技術創新處施高偉、潘婷婷。聯系電話:0571-87058112、88229695,郵箱:1003371334@qq.com。
平臺操作使用咨詢:丁曉偉。聯系電話:1586813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