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全省數字化改革推進會召開。對標數字化改革“一年出成果”的目標任務,會議總結盤點了前一階段以及一年來數字化改革的總體進展情況,聚焦“兩年大變樣”的目標要求,研究謀劃明年的改革思路。數字化改革是一場關乎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涵蓋生產力到生產關系的全方位變革,在“152”框架下已經在我省全面鋪開,正在不斷深化系統認知和共識,逐步實現各模塊和子系統的有機融合,通過共同行動將數字化改革推向更廣泛和更縱深的領域。全省各地各單位在實施數字化改革的關鍵階段,需要進一步深化認識知與行、統與分、整體與局部的辯證關系,在認知體系上抓住數字化改革復雜系統特征,從技術理性跨越到制度理性,最后實現價值理性,推進數字化改革長效發展。
數字化改革并非簡單的軟件系統設計,而是典型的復雜系統,不僅需要不斷通過聚焦問題和模塊化來“化繁為簡”,更需要時刻關注系統實現的環境、主體行為與系統功能的匹配,并最終將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對系統的狀態、演化和過程的把握上。數字化改革在實施初期依賴技術理性和制度理性。技術理性是將數字化技術作為探索與改造世界的智慧結晶,有效發揮其工具屬性,成為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生產要素;制度理性是數字化技術不斷深化對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系統認知,確立科學的發展理念,激發全社會的動能,形成科學理性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技術理性和制度理性是數字化改革的兩大基石,尤其是制度理性應該成為技術理性的引導力量。兩種理性最終將匯集于價值理性。數字化改革的價值理性即科技向善,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內在要求,是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因此,要維護基礎設施的安全可靠,堅持科技倫理,打擊網絡不法行為,真正保護公平競爭和推動創新,合理界定數字產權,克服“鮑莫爾病”和“數字鴻溝”,實現包容性增長。
從簡單系統到復雜系統的技術理性。技術理性即工具理性,指人類追求技術合理性、規范性、有效性和理想性的抽象思維活動、智慧和能力,是一種扎根于人類物質需求及人對自然界永恒依賴的實踐理性和技術精神。數字化改革在技術上主要體現為開發實現的復雜性、多系統的邏輯一致性、場景的可變性、數字化底座的不可見性。數字化技術本身不能代替數字化改革過程,即不能用局部的技術應用和開發來代替整體的系統整合與迭代。這就需要數字化技術始終根植于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大系統,并通過系統中運行的正負反饋來進行自我調節和最優化,從而實現對整個經濟社會系統的賦能。
從個體行動到集體協同的制度理性。制度理性是一種集體理性,是指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以特定方式通過集體努力來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從數字化技術理性跨越到數字化制度理性,需要正確處理技術與制度的關系。數字化改革的制度安排,首先是由數字化多跨場景和流程再造所構成的,因此從技術理性可推出制度理性;其次,數字化系統要發揮作用,一定要適應數字化改革環境的要求。數字化系統在自身系統發展和不斷適應環境的雙重影響下不斷發生演化,并由此確定系統的功能迭代和行動過程。集體理性的最大難點是多元主體的協同。制度理性在數字化改革中的顯著體現就是制度重塑,其重要意義在于通過數字化改革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并以此作為協同政府、市場、社會多元主體的基本準則,實現治理現代化。
從用戶導向到社會共享的價值理性。價值理性是指從某些具有實質的、特定的價值理念的角度來看技術行為的合理性。價值理性以人為本,更加關注是否能夠以人的根本需要為出發點,關注整個社會的持續發展與人的關系以及發展成果的分享。在數字化改革價值理性的要求下,政府需要從條塊分割、以流程為導向的組織架構轉向高效協同的框架,建設變革型組織。在主體上要把多元主體和經濟社會系統納入數字化改革中,需要政府通過數字化改革建立與多元主體更加緊密的關系,包括通過平臺接口來界定各主體的權責,通過數據交換來協同各主體的行為,通過大數據來監督、協同各類公共品和準公共品的供需,實現社會價值共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