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關總署獲悉,在《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701項約束性義務中,海關總署單獨或共同作為負責部門的共計174項,占比24.8%,目前已全面做好實施準備工作。
原產地規則和關稅減讓方面
海關總署聚焦RCEP原產地規則和關稅減讓在實施中可能出現的難點、痛點問題,按照“能快則快”原則,扎實完成38項具體任務:
01
按照強化監管、優化服務、對標國際最高標準的原則,出臺“RCEP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經核準出口商管理辦法”2部規章以及配套的4項規范性文件。作為關檢融合后出臺的首批原產地管理規章,充分體現新時代建設新海關的要求和“進出口并重”原則。配套規范性文件著眼于提升全國海關執法規范性和一致性。
02
針對RCEP關稅減讓模式和原產地規則全新、復雜的實施需求,全面升級海關原產地管理信息化系統,重新構建763個業務節點,優化享惠貨物的申報模式和報關單結構,確保全面實施原產地規則和協定稅率,實現簽證數據與通關數據共享應用,構建原產地管理、企業管理和商品管理相結合的立體化海關監管與服務網絡。
03
完成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轉版、原產地實施指引磋商,利用原產地專業技術優勢,推動中國方案成為各方共識,為協定落地生效掃清障礙。
海關程序與貿易便利化方面
海關總署聚焦RCEP貿易便利化各項規則,以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口岸營商環境為目標,抓好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持續優化通關流程、提升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
01
落實中央“六穩”“六保”部署,將RCEP有關貿易便利化措施的落地實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結合起來,持續推動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截至目前,進出口環節需要核驗的監管證件已從2018年的86種精簡至41種,減少了52.3%,除保密等特殊情況外,其余的38種監管證件可全部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網上申請、聯網核查和無紙通關,通關物流環節單證無紙化、電子化和監管智能化、規范化水平大幅提升。
02
進一步清理規范口岸收費,督促指導各地方口岸監管部門落實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并強化動態更新,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提升了口岸收費透明度和可比性,推動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
03
針對RCEP關于簡化海關程序、高效放行貨物以便利貿易的要求,結合深入推進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推廣“兩步申報”和“提前申報”,不斷優化作業流程,規范和簡化海關監管手續,并以“為區域內合法貿易制造良好通關環境”為導向,大力推動RCEP成員優化各自作業流程,規范和簡化海關監管手續,并與之共同審議海關程序。
04
專門制定推進我與RCEP成員國間AEO互認與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實施計劃與措施。在RCEP建立有AEO制度的10個成員中,截至目前我已與其中5國簽署了AEO互認安排,與馬來西亞完成了互認磋商,正在與泰國、越南、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等4個國家積極推進互認合作。
05
針對RCEP關于鼓勵成員公布放行時間的規定,海關總署每季度向各省(區、市)公布全國及各省域進出口貨物整體通關時間,進一步增強進出口通關時間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據統計,2021年11月,全國進口整體通關時間為35.87小時,較2017年壓縮63.17 %;出口整體通關時間為1.57小時,較2017年壓縮87.23 %。
06
積極開展先行先試,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等自貿試驗區片內的綜合保稅區先行先試相關措施,如對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明確可接受的“微小差錯”范圍等。
動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進出口商品檢驗方面
01
利用我與RCEP成員在動植物檢疫領域合作方面互補性強的優勢,全面梳理進境農產品準入機制,推動我國優質農產品出口。
02
加強與RCEP成員的動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推動國際疫情監測合作,推動中國—東盟動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合作信息網升級上線。
03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修改頒布,明確海關可采信國內外檢驗機構檢測結果并對采信機構實施目錄管理,為RCEP框架下開展成員國合格評定程序合作提供新的嘗試和探索。
04
加大對RCEP成員相關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關注和研究,督促其透明度義務的履行,向我企業提供預警服務,并通過多雙邊渠道提出我貿易關注、積極對外交涉磋商,維護我出口企業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海關總署切實做好RCEP涉及海關業務的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特別是在原產地規則領域,多形式、多載體幫助企業熟悉原產地規則和協定稅率,熟練掌握進出口貨物享惠通關、原產地證書申領、自主聲明開具等要求,開展培訓近1000次。
RCEP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貿協定,成員有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5國以及東盟10國,15個成員國總人口、經濟體量、貿易總額均占全球總量約30%。2020年,我國對其他14個RCEP成員進出口總值10.22萬億元人民幣,占我國同期進出口總值的31.7%。今年1-11月,中國對RCEP其他14個成員國進出口總值10.96萬億元,占我國外貿總值的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