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第249號令
中文標簽作為進口食品的身份證明,是向消費者說明有關食品特征、成分和功能的主要載體,也是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
下面跟隨小編一起看看
部分進口食品的標簽要求吧~
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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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海關總署于2021年4月12日發布了第249號令(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令),該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22年1月1日起,上述加貼中文標簽形式的運動營養食品將不允許進口,在洽談進口采購前,進口商需與外商溝通好將中文標簽印制在上述兩大類食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避免貨物運輸到中國境內后由于標簽不合規導致清關延遲或無法進口等問題。
進口鮮凍肉類產品標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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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鮮凍肉類產品
對于進口鮮凍肉類產品,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文字標識。
標明以下內容:
產地國家(地區)、品名、生產企業注冊編號、生產批號;
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
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儲存溫度等內容,必須標注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施出口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