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復同意,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了《“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發改社會﹝2021﹞1946號,以下簡稱《規劃》),明確了以標準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路徑。
《規劃》強調,“十四五”時期,推動公共服務發展,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科學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務與非基本公共服務范圍,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多元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豐富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服務供給,努力增進全體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
《規劃》提出,到2025年,公共服務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會多元參與、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務供給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圍繞“七有兩保障”,《規劃》設計了22項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7項,預期性指標15項。
《規劃》明確了以標準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路徑,首次將覆蓋面更廣、服務內容更豐富、需求層次更高的非基本公共服務和能夠與公共服務密切配合、有序銜接的高品質多樣化生活服務同步納入規范范圍,提出了系統提升公共服務效能的支持政策。
《規劃》要求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健全統計調查體系,推動重點公共服務項目及工作任務有效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細化落實舉措,做好重大項目銜接統籌,確保本地區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穩步提升。
《“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內容摘錄——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
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有保障、文體服務有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標,完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明確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牽頭負責單位及支出責任,作為各地區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基準和人民群眾享有相應權利的重要依據。各地區對照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細化地方具體實施配套標準,對有國家統一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應按照不低于國家標準執行,確保內容無缺項、目標人群全覆蓋、標準不高攀、投入有保障、服務可持續。統籌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服務管理等軟硬件標準要素,完善重點行業領域標準規范,加強各行業標準間的統籌銜接。推動基層服務機構標準化管理。
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達標。加強對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情況監測預警,強化實施效果反饋利用,推動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落地落實。逐步建立具備查詢、公開、宣傳、共享等一體化功能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信息資源庫,集中公開各級各類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并逐步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信息資源庫納入全國公共數據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數據深度挖掘與共享開放。
開展重點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工程。加快公共教育、社會保險、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重點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建立與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相配套的支撐標準體系,強化標準信息公開與實施推廣,持續開展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適應國家人口發展戰略和適齡兒童變化情況,制定完善義務教育學位配置標準,保障足夠的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健全校園校舍、師資隊伍、教學裝備、經費保障等辦學條件標準化推進機制,確保“兩免一補”等資助政策城鄉學生全覆蓋。研究提出殘疾人服務標準體系,開展殘疾人康復、托養照護、就業服務、無障礙和殘疾人服務資源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的標準試點。組織開展人社領域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社會保險等領域專項標準試點,持續優化社會保險標準化體系,推動全國范圍內社保經辦服務標準化供給。制定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標準,科學界定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細化服務項目和標準,完善設施建設、功能布局、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服務流程、管理規范等軟硬件標準和質量要求。細化完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跟蹤評估和監督反饋機制,推動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動態調整常態化、制度化。按照穩妥有序、論證充分的原則,在保持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和標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兼顧財政承受能力,適時對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