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記者:岳德亮/責任編輯:韓冰玉)
5月1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經杭州市人大常委會修訂、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確了西溪濕地公園的四至范圍,進一步強化原生態保護。
2005年,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開園。西溪濕地是罕見的城市中的次生濕地,是我國第一個集城市濕地、農耕濕地、文化濕地于一體的國家濕地公園。
5月1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杭州市人大常委會供圖)
條例規定,西溪濕地公園東起紫金港路,西至繞城公路,南起沿山河,北至文二西路,其具體范圍以及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周邊景觀控制區范圍由《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確定。在管理體制上,條例明確市政府應當加強領導,建立濕地公園保護管理統籌協調機制。
為了進一步強化原生態保護,條例指出,西溪濕地公園內河港、池塘、湖漾、沼澤等水體的水流、水源,應當保持生態原狀。除特定情形外,禁止占用、圍圈、堵截、遮掩。禁止向濕地公園排放廢水、污水以及污水處理尾水。濕地公園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周邊景觀控制區內,禁止建設污染環境的生產設施,禁止設置廢棄物傾倒或者填埋場地。
條例對引進外來物種和放生動物作了規定,明確管理機構應當開展濕地公園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治。禁止在濕地公園內獵捕陸生野生動物,除特定情形外禁止捕捉水生動物,嚴格控制采集植物資源,禁止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樹木。
(新華網 記者:岳德亮/責任編輯:韓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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