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程序編制標準會出現什么問題一是立項階段經常出現的問題。對立項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沒有進行充分論證,盲目立項。如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還重復制定地方標準,超出地方標準的立項范圍。二是編制階段容易出現的問題。沒有進行相關技術內容的分析和驗證,造成標準技術內容不夠合理和科學,影響標準的質量。標準在技術內容合理性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標準技術指標確定的依據不充分、標準技術內容不完整、標準技術內容的屬性不合理等。三是征求意見階段經常出現的問題。征求意見發函對象過少,發函對象不具代表性,不能將標準涉及的各方面即生產、用戶、科研、檢驗、管理、教學等方面的意見都征求到,有時在聽到某一方面的反對意見后便不再征求這方面意見了;征求意見回函中重要反對意見沒有體現;征求意見匯總對未采納的意見不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甚至出現對有些反對意見不作任何解釋就拒絕等。四是審查階段經常出現的問題。審查會代表面不夠,缺乏相關利益方代表;審查人員較少,代表性差,全體專家代表加起來不過5至6人;審查中主要修改意見沒在會議紀要中或會議紀要附件中體現;會議修改意見沒有反應在報批材料中;審查專家名單簽字不全等。五是報批階段容易出現的問題。對審查會或函審作出的修改意見沒有采納就報批;起草單位及歸口單位對審查會上所確定的技術內容隨意更改;上報材料不符合報批要求、內容丟三落四等。二、編制標準調研不充分會出現什么問題會出現制定標準的目的不清晰,標準內容不夠協調合理,標準結構不夠完整,影響標準實施等問題。制定任何一項標準,不可能也不必要把所有相關技術內容都寫入標準。目的性原則是標準規范性技術要素選擇的原則之一,依據所確立的目的來選擇標準規定的內容。制定標準時,需關注健康、安全和環保等目的,接口、互換性、兼容性目的,滿足貿易需求目的,產品適用性目的等。如果標準制定時,目的性不清晰不明確,那么標準技術內容將背離標準化對象所規定的內容,造成標準化內容的缺失和不完整。三、未按規定編制標準會出現什么問題第一,要素編寫方面會出現的問題。一是資料性概述要素的編寫會出現封面上未填寫國家標準分類號和國際標準分類號或填寫錯誤、未填寫代替標準信息、標準英文譯名不準確、應納入編制說明的內容放前言,應在前言中說明的內容遺漏、混淆代替和廢止的概念、內容編排順序有誤等問題。二是規范性一般要素的編寫會出現標準名稱與內容不一致、范圍與標準中有關技術內容不匹配、混淆引用文件、引用方式錯誤、引用文件列表中標注日期與標準正文中提及的時間不統一、漏引(或多引)標準、引用標準有誤、引用過時的作廢的甚至錯誤的標準、引用文件排序有誤等問題。三是規范性技術要素的編寫會出現術語和定義不符合目的性原則、性能原則、可證實性原則、附錄中重復列出范圍、術語和定義等要素、附錄中的圖、表編號錯誤。四是資料性補充要素的編寫會出現附錄性質不準確、參考文獻及索引排列順序有誤等問題。第二,結構方面會出現的問題。一是標準結構、層次混亂,邏輯條理不清;章條結構不合理,章條之間沒有相關性,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相混淆,內容相互重復和交叉。二是同層次的條有無標題不統一;列項的編寫無引導語、列項的層次編號不正確;標準中助動詞使用不規范,圖未編號或圖的分層不規范;表的接排寫法不規范。
——信息來源《學習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