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認監委發布《關于調整優化電子電器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優化電線電纜、電器附件、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照明電器、防爆電氣等電子電器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序,進一步提升認證實施的精準性和有效性,降低企業獲證時間和成本。
《通知》向各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提出4項要求。
健全生產企業分類管理。各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當進一步加強對獲證產品相關質量信息的收集和評估,合理確定生產企業分類管理結果并及時動態調整。同時,依據有關結果,制定差異化的認證實施方案,引導生產企業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質量意識、提升管理水平。
完善獲證前工廠檢查。對于需要進行獲證前工廠檢查的,各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當建立隨機抽取被檢查生產企業、隨機選派工廠檢查員的“雙隨機”機制,根據生產企業分類管理結果科學確定企業抽查比例。同時,應充分考慮就近便利企業獲得檢查服務的需求,逐步按地域健全完善工廠檢查員名錄庫。
優化獲證后監督檢查。各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當突出問題導向,根據生產企業分類管理結果科學合理確定檢查頻次和人日數,重點加強產品一致性檢查檢測,通過采信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結果等方式,簡化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對于信用良好、管理水平較高的企業,每一個認證周期內僅實施一次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監督檢查。
確保企業自主選擇檢測實驗室。各相關指定認證機構在通知企業進行樣品檢測時,應向企業明示全部可供選擇的實驗室名錄,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實驗室進行檢測。
《通知》提出,修訂本機構認證實施細則,并于12月30日前向國家認監委報送工作落實情況和預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