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組織建設及服務規范》和《民間河長工作規范》,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關規范填補省內在生態環境志愿組織管理相關領域的空白,為全省乃至全國首個民間河長運行和服務的地方標準。
近年來,溫州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制度建設是治理體系的龍頭,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制定32項環保制度,構建全市生態環境治理系統的“四梁八柱”。此次發布的兩則《規范》均屬于32項環保制度中。
《生態環境志愿服務
組織建設及服務規范》
據介紹,《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組織建設及服務規范》包含了組織建設、服務要求、評價與改進在內共六個章節的內容。在組織建設的章節中,明確了組織的機構設置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與權限,以及擔任管理崗位的人員應具備的工作能力和職業素養;要求建立開展組織建設與服務需求的相關制度,并依據不同的工作內容,分成組織管理、人員管理、財務管理、服務管理、信息管理等五項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第五章服務要求中,標準依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和方式,將生態志愿服務分成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和實踐、生態環境技術提供、生態環境監督和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四個大類。標準提出,生態環境志愿組織應實行組織內部日常監管和行業自律,接受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
《民間河長工作規范》
《民間河長工作規范》主要包括分類、進入、培訓、工作要求、退出、評價與改進在內共九個章節的內容。標準進一步規定了民間河長主要的工作內容,其中,對于民間河長最主要的巡河工作,詳細羅列了12項檢查內容,包括檢查水域是否存在影響水生態的藍藻、浮萍、水葫蘆等水生植物、是否存在電魚、毒魚、炸魚以及布設違禁漁具的行為和問題等。對于無法勝任工作的聘用民間河長,將采取強制退出的方式,解除聘任,完善了民間河長的退出機制。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兩項標準正式實施后,是推動溫州環保志愿工作和民間河長工作邁向正規、有序、標準的一次積極探索,將有助于改善生態環境,共同促進溫州環保志愿工作和民間河長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THE END-
素材來源 | 浙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