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農業農村及新型城鎮化領域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通知》正式發布。具體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氣象局、糧食和儲備局、林草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室):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以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的部署和要求,推進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開展了農業農村及新型城鎮化領域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經過材料審核和專家評審,確定了農業農村及新型城鎮化領域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共172項,其中,第十一批國家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共134項,第五批全國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試點項目33項,第五批新型城鎮化標準化試點項目5項(見附件)。現將項目下達給你們,請指導各項目承擔單位認真組織實施。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建設周期
項目計劃執行時間為3年,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試點示范項目建設任務。
二、項目建設要求
(一)國家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
項目計劃分為Ⅰ類項目和Ⅱ類項目,市場監管總局將對Ⅰ類項目計劃給予經費補助。Ⅰ類項目補助經費分3年下達,每個項目的經費額度將根據上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和預算經費總量酌情調整;相關部門和地方對項目配套經費不得低于1:1。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按照《國家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績效考核辦法(試行)》認真做好項目績效考核工作,按照《國家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圍繞下達的項目建設重點開展工作,對項目建設成果和經驗要及時總結。
(二)全國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試點項目
市場監管總局將對每個項目計劃給予經費補助,補助經費分3年下達,每個項目的經費額度將根據上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和預算經費總量酌情調整;相關部門和地方對項目配套經費不得低于1:1。項目承擔單位參照國家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經費管理和使用規定執行,按照《全國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圍繞下達的項目建設重點開展工作,對項目建設成果和經驗要及時總結。
(三)新型城鎮化標準化試點項目
市場監管總局將對每個項目計劃給予經費補助,補助經費分3年下達,每個項目的經費額度將根據上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和預算經費總量酌情調整;有關地方對項目配套經費不得低于1:1。項目承擔單位參照國家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經費管理和使用規定執行,按照《新型城鎮化標準化試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圍繞下達的項目建設重點開展工作,對項目建設成果和經驗要及時總結。
三、年度總結報送要求
項目承擔單位應于每年11月底前報送項目年度執行情況總結,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匯總后報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四、項目管理要求
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切實加強對試點示范項目的指導和管理,確保相關信息平臺數據準確報送,并加強組織協調,認真做好試點示范各項工作。對試點示范項目實施中出現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反饋。
聯 系 人: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
張鴻飛 閆虹光
聯系電話:010-82261652
010-82262964
傳 真:010-82260667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政編碼:100088
附件:
1.第十一批國家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明細表
2.第五批全國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試點項目明細表
3.第五批新型城鎮化標準化試點項目明細表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