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國辦發〔2021〕24號),在2025年前建立完善保稅維修業務政策體系,科學規范保稅維修和再制造試點業務開展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2月7日,天津港保稅區召開政策發布會,正式發布《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天津機場片區保稅維修和再制造業務環境保護監管辦法》。
該辦法分為市場準入、監督管理、退出機制和附則四部分共27條內容,在國內首次對“達到何種環保條件的企業方可開展保稅維修和再制造業”,“待維修和制造品與固體廢物的界定和入境監管”,“入境開展維修和再制造過程中無法維修和再制造品(固體廢物)的合理占比”,“維修和再制造企業日常環保監管”和“退出機制”等,以地方性規范性文件方式予以規定。
作為全國保稅維修再制造產業集聚高地,天津港保稅區出臺的監管辦法是我國首部地方性規范特定產業的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該辦法的出臺對于國家積極推進保稅維修和再制造業務擴面工作以及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完善與修訂工作,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目前,天津港保稅區累計共有十余家企業獲批開展保稅維修再制造業務,業務范圍涵蓋航空、船舶、海工裝備、工程裝備、安檢設備等。在此基礎上,配套出臺了多項支持政策,建立了商務、海關、生態環境等多部門聯動機制,積累了豐富的環保處置和海關監管經驗,成為國內開展保稅維修再制造業務門類最全,業務模式最豐富,相關標準、政策制度創新最多的地區。據海關統計,2022年我市實現保稅維修進口貨值148.4億元,維修項目收入2.3億元。
今后,天津港保稅區將以此為契機,扎實落實我市“十項行動”,充分發揮保稅維修再制造對產業升級的重要作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吸引更多行業優秀企業,積極建設我國保稅維修和再制造政策創新示范區,全面推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天津機場片區高質量發展,把保稅維修及再制造產業打造成為天津市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引擎,為天津市制造業立市,濱海新區制造強區戰略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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