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全文共有53處提及標準。
質量興則經濟興,質量強則百業強。質量強國的落腳點,最終在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上。企業是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主體,企業如何通過高標準引領高質量,對推動質量強國建設的意義非比尋常。
企業標準如何理解
條條大路通羅馬,解決同一問題,必然有多種多樣的路徑和方法。標準是經過綜合考量,其中更經濟、更高效、更符合秩序、更能保證質量的路徑和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標準被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5類。根據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統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臺累計公示企業402284家,聲明公開標準信息2621816項,涉及產品4358182項。數據分析得知,企業標準數量占5類標準數量總和的比例高達87.67%,涉及領域也逐漸拓寬,目前已涵蓋以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為主的20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就大眾而言,對企業標準的認識常常存在一個誤區,即相比企業標準而言,認為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才是質量更過硬的。其實不然。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側重于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更加側重于提高競爭力。按照《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制定企業標準的原則中,首條即為“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換句話說,企業標準的技術指標與強制性國家標準相比,只能高不能低。在此基礎上,企業標準還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起到補充作用,并著重發揮拉高線作用,致力于推動技術進步、對接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外貿易。
可以說,企業標準是高質量競爭的突破口,在說明質量、塑造質量乃至約束質量中占有至關重要的地位。
企業標準效力如何確保
企業標準數量龐大,如何才能確保實施效力,真正帶動質量提升?
我國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所執行的標準,作為企業對其產品和服務質量的硬承諾。企業應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并公開接受市場監督。
當然,這里執行的標準不僅限于企業標準。若企業執行其它標準,則應公開相關標準編號和名稱;若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則應在公開相關標準編號和名稱的基礎上,進一步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公開標準指標的類別和內容由企業根據自身特點自主確定,企業可以不公開生產工藝、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業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內容。
這正是《綱要》予以制度固化的內容。在“健全質量政策制度”章節中,《綱要》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強制性與自愿性相結合的質量披露制度,鼓勵企業實施質量承諾和標準自我聲明公開。
誠然,高水平的企業標準代表著更加先進的產品和服務質量。不過,言必求實,以行證言。若企業生產的產品不符合其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標準,高質量也就成了一句空話。
梳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發現,當企業生產的產品不符合其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標準及其它標準時,視具體情節需要承擔不同責任。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其中規定的情形就包括“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各地也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了一些地方規定。《上海市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各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應將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納入企業質量誠信管理體系。經核實企業未履行自我聲明承諾或自我聲明公開與實際不符的,納入企業失信記錄,并向社會公布。《江蘇省標準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未按照其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提供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相應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企業標準如何引領質量
以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為基礎,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應運而生。
2018年,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作為推動企業標準高質量發展的重磅舉措,提出以創新為動力,以市場為主導,以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基礎,建立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
企業標準“領跑者”是指產品或服務標準的核心指標處于領先水平的企業。每年由市場監管總局及有關部門確定發布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領域。獲資質的評估機構制定評估方案并經審核后,按照方案對企業聲明公開的產品和服務標準中的核心指標進行評估,形成企業標準排行榜,然后綜合考慮便于消費者選擇、產業發展水平、公開標準數量等因素,擇優確定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制度要求,入榜的企業標準技術指標須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領跑者”標準代表著“領跑者”質量,標準“領跑者”企業也可以說是質量和行業的“領跑者”。從2019年到如今,企業標準“領跑者”評選已連續開展4屆,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領域由2019年的100項增加到2022年的240項。2019年,全國共發布92個消費品、裝備制造以及服務細分領域的317個企業標準“領跑者”,2022年“領跑者”名單目前正在陸續發布中。
企業成為標準“領跑者”,在行業內有何優勢?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了解到,目前超20個地方出臺針對標準“領跑者”企業的獎勵政策。經梳理分析,政策總體可分為4類,包括現金補助經費支持、同等條件采購優先權、政府采信、信貸支持。比如,北京市發文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給予“領跑者”企業信貸支持,鄭州市對“領跑者”企業最高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江蘇省鼓勵電商等平臺型企業采信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結果。
盡管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對行業、企業和市場的牽引效果日益顯著,標準涵蓋領域和重點產品不夠全面、評估專業人才缺乏、配套措施缺位等問題仍亟待解決。
標準是技術的結晶,高標準才有高質量。貫徹落實《綱要》,“推動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切實增強人民群眾質量獲得感,相信標準化工作大有可為,相信企業大有可為!
素材來源 | 中國市場監管報
本文作者 |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