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由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諸暨市供電公司、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學等單位聯合起草的《楓橋式供電所服務與管理規范》團體標準正式批準發布,該標準是電力行業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
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諸暨楓橋干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1963年11月,毛澤東同志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自此,“楓橋經驗”成為全國政法綜治戰線的一面旗幟。經過60年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已經實現了從“諸暨盆景”到“浙江風景”再到“中國全景”的轉型升級。其內涵已發展成為堅持和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動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解決群眾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當前,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全國遍地開花結果,應用領域不斷延展。公安、法院、稅務等部門相繼開展了“楓橋式公安派出所”“楓橋式人民法庭”“楓橋式稅務所”“楓橋式城管”創建,新時代“楓橋經驗”成為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體系重要方法和途徑。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強調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
供電服務與人民群眾生活生產密切相關,近年來,客戶對電力供應要求越來越高,發生在個人、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各類涉電矛盾糾紛也日益增多。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群眾工作方法與電力企業的核心業務相結合,是供電企業追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贏”的舉措,是企業社會價值的回歸,也是符合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對“精神共富”的追求。自2019年,國網諸暨市供電公司開始開展楓橋式供電所創建工作,陸續在全市10個基層供電所推行“電娘舅調解”“電管家增值”“電保姆暖心”“電參謀賦能”等行動,大力提升了服務質效。
為進一步固化、完善和推廣楓橋式供電服務模式,有效防范供電發展中的社會風險,化解各類涉電矛盾糾紛,提升供電所工作效率,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諸暨市供電公司向中國標準化協會提出制定《楓橋式供電所服務與管理規范》團體標準的立項申請,近日,該標準正式獲批發布。
該標準首次提出建立由政府部門、電力行業和廣大客戶參與的電力公共服務網共建共治共享機制,針對群眾、企業、政府等不同對象的用電需求,提出了“保姆式供電服務”“管家式供電服務”“參謀式供電服務”等服務要求,并對“涉電矛盾調解服務”的調解內容、調解形式和調解流程進行了規范。此外,該標準還規定了楓橋式供電所的建設要求、運行管理、評價與改進等內容,適用于鄉鎮級楓橋式供電所的建設、管理與服務,其他基層站所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發布后,將在國網系統全面推廣,有利于進一步推動系統發揮調動技術資源的能力和優勢,實現涉電社會矛盾糾紛的共防共治,促進電網發展和社會和諧,為全國供電所做好基層治理建設提供鮮活的“楓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