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提出,建立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作為此項制度的有益探索,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什么是標準創新型企業?為何建立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如何開展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本文就此進行了一些調查研究。一眾所周知,企業是市場活動的主體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源泉,是科技創新的主力軍,企業順暢發展是民生改善的重要保障。一直以來,我國各行業部門協同推動企業標準化工作。據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截至6月30日,全國已有43萬家企業在平臺上公開 286萬項執行標準,涵蓋477萬項產品,以標準為載體的產品質量正向提升的激勵體系日益完善。截至2022年底,全國共有1679家企業的2856項企業標準成為“領跑者”。企業自主制定的標準在我國標準體系中歷來被作為“拉高線”的部分,企業制定標準應以科技創新為基礎,制定出的標準若指標先進、質量過硬,則將發揮標準引領作用,進而助力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提升。按照《辦法》給出的定義,標準創新型企業正是指運用標準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創新和標準化互動融合為核心競爭力,具有以先進標準的研制和實施促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支撐自身高質量發展乃至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等典型特征的企業。二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建立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是為了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以標準創新先行帶動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鼓勵企業及時將先進適用科技創新成果融入標準,激發企業在標準、技術、服務及管理互動支撐方面的強大創新活力;以標準創新助推創新技術和產品市場化、產業化和國際化,增強技術創新的動力和成果的流動性,使整個產業鏈條受益。仔細查閱《辦法》,發現其將標準創新型企業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層級,重點衡量企業在建設、應用、融合、效益層面的標準創新能力。《辦法》堅持全國統一管理和分層分類分級指導相結合的原則,明確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觀指導、統籌協調,發布評價和認定指標體系,負責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的認定工作,保證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在組織管理、申報推薦、動態調整、培育扶持、精準服務等方面的統一;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開展本地區標準創新型企業的梯度培育、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入庫、開展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推薦等工作。從引導和鼓勵企業創建標準創新型企業的角度考慮,《辦法》配套的評價認定指標體系既考慮了梯度培育的遞進性,又考慮了不同規模、不同產業的企業在標準創新方面的自身特點和基礎能力。具體而言,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評價設有標準化管理全面性、標準技術領先性、標準應用先進性、標準整體效益性4類評價指標;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在初級基礎上,增設標準國際突破性、標準融合創新性、特色化3類指標,其中的特色化指標是基于各地稟賦和產業差異,交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評價的考核指標;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認定在中級基礎上,再增設了標準引領產業數字化、標準引領產業國際化2類指標,要求更為嚴格。三《辦法》制定之初即考慮到與相關制度的銜接,力爭形成引導企業走高質量發展道路的合力。在政策激勵方面,標準創新型企業有望在申報企業標準“領跑者”、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等方面獲得支持。(轉自《中國市場監管報》,作者:陳靜,原文標題《當“科技創新”遇上“標準引領”——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