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記者從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獲悉,由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提出并歸口管理,由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等單位共同起草的《民宿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DB52/T1743-2023)貴州省地方標準正式發布,并于2023年7月1日開始實施,助力貴州省民宿行業發展更加標準化,提升科學化管理水平。
隨著民宿經營內容和形式的不斷創新,民宿在文化旅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鄉村產業興旺、農民增收致富及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規范我省民宿產業發展,提升標準化、科學化管理水平,增加全省等級民宿數量,特制定了《民宿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貴州省地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標準適用于正式營業的民宿,包括但不限于民居、客棧、莊園、宅院、驛站、山莊等。標準明確,民宿是利用城鄉居民自有住宅、集體用房等閑置資源和新建設施,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景觀特色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民宿等級分為三個級別,從低到高劃分為青山級(三星級)、銀山級(四星級)、金山級(五星級),并明確青山級(三星級)、銀山級(四星級)、金山級(五星級)民宿分別應滿足的條款及內容。
標準分為13個章節,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等級和標志、民宿分類、總體要求、公共環境和配套、建筑和設施、衛生和服務、山地特色、管理和經營、等級劃分條件、等級劃分辦法。并按所處地域、建筑空間、用地性質、經營方式、建設方式進行民宿分類。按所處地域可分為城鎮民宿、鄉村民宿,按建筑空間布局分為單棟民宿、多棟民宿。單棟民宿按規模分為小型、中型,經營用客房面積在800平方米及以內為小型,經營用客房面積在800—1200平方米范圍以內(不含800平方米)為中型;多棟民宿按規模分為小型、中型、大型,客房數14間及以下為小型民宿,15-50間為中型,50間以上為大型。民宿用房按用地性質分為農房(使用宅基地)、集體用房(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其他用房。按經營方式分為自有經營、租賃經營及其他方式經營。按建設方式分為裝飾裝修、改擴建、新建。
標準不僅規定了經營管理的總體要求,包括經營用房、資質、條件、規模、安全、衛生、應急、防疫、環保等方面的要求。還規定了對周邊交通條件、公共停車場所及生態環境在內的公共環境和配套要求,同時也規定了建筑和設施要求,包括對建筑裝修、客房設施、公共衛生間、公共設施、廚房、布草間、消洗間等各功能區的設施要求。明確衛生和服務要求,包括客房、衛生間、公共區域、客用品、設施設備等衛生管理,及主人服務、日常接待服務、個性化服務和其他服務等。并提出山地特色要求,即民宿運營建造體現特色、提供可參與性活動項目、建筑材料及環境擺陳體現特色、利用當地產品和商品提供特色服務,以及利用公共文化服務資源傳播地方優秀文化等。
標準還給出了管理和經營要求,即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及食品進出臺賬制度、有效處理各類投訴、利用媒體平臺開展宣傳和營銷、建立管理制度和服務規范、與其他旅游行業單位合作共贏等。并明確說明了民宿等級劃分條件和劃分辦法:由民宿等級評定機構制定民宿等級劃分的具體辦法和評分細則,以及取消民宿等級的相應情況。
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標準制定是結合貴州高質量民宿發展實際情況,突出山地特色,除在衛生和服務質量、建筑和設施設備上進行標準化規范管理外,還增加了山地特色內容,并因地制宜進行差異化特色化打造。明確更清晰的等級劃分要求,對民宿的規劃建設、品質劃分提供了較為全面、細致的參考。不僅能整體提升民宿產業的建設水平,規范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而且在推進高品質民宿建設、推動民宿規范化健康化發展,促進文化旅游和民宿產業提檔、推進全省民宿品質提升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標準注重民宿產業效益和文化建設,將民宿經營業績、民宿經營帶動當地村民就業、參與地方或社區公益事業活動、參與山地優秀文化傳承等納入等級劃分條件,旨在引導民宿在發展中注重經濟性和社會效益,帶動當地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推動民宿產業發展壯大、提升效益。
標準的制定和貫徹執行,能為地方民宿管理部門和經營者提供規范的、可參照依據,對規范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可進一步規范管理、提升品質、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貴州民宿行業高質量發展,為旅游度假市場提供有效的消費指引,填補貴州省民宿領域現行地方標準空白。
據了解,標準發布后,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等相關管理部門將組織全省范圍內的相關行業人員開展宣傳、培訓、范本發放等工作,以便提高服務質量和經營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