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構建完善“浙江標準”標識制度評價體系,全面提升市場認同度和影響力,近日,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申報評定2023年“浙江標準”。這也是我省首次組織“浙江標準”評價工作,并專門舉辦政策解讀培訓會對有關單位進行培訓。
“浙江標準”是全國首個省域標準文本標識,建立和實施“浙江標準”標識制度,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浙江省標準化條例》的創新舉措,是高標準引領高質量的創新實踐。
對申報單位有哪些要求?具體程序怎么走?快跟我們來看看吧→
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申報評定“浙江標準”的單位應當為企業標準發布者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牽頭制(修)訂者(在標準制(修)訂單位名單中排序首位)。
在浙江省登記注冊或依法成立,貫徹執行標準化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標準化工作基礎;
評價對象基本條件
現行有效且實施1年以上、符合“浙江標準”定位要求。
浙江省地方標準;
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浙江標準在線”平臺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其中,團體標準應由我省社會團體發布,申報時需經發布單位同意。
自愿申報
申報單位向推薦單位提出申報申請。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浙江標準”申報表;
標準正式文本、標準編制說明、標準發布文件;
自我聲明公開標準證明材料;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報單位應當提供與《“浙江標準”申報表》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文件、證書和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計報表、統計數據等。涉密項目須提交脫密申報材料。
同一申報單位只能向一家單位提出推薦申請,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一項標準,其中團體標準還應通過標準發布的社會團體蓋章確認。
單位推薦
各設區的市標準化主管部門、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在浙國家部(委)屬單位均可作為推薦單位。其中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在浙的國家部(委)屬單位可以自我推薦申報。
推薦單位應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核實。
小貼士
推薦單位應于8月15日前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送推薦項目申報材料及匯總表,申報材料包括書面和電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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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省局標準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