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智能網聯汽車市場快速發展,構建相關標準體系已成為促進產品質量以及推動消費市場升級的重要基礎。7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23版)》(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根據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現狀、產業需要及未來發展趨勢,提出分階段建立適應我國國情并與國際接軌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那么,《指南》將在哪些方面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標準化建設?將具體解決哪些實質性問題?
分階段建立標準體系
在“新四化”理念革新下,人們對于智能網聯汽車并不感到陌生。根據規劃,到2025年,L2級(組合駕駛輔助)和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滲透率達50%。這意味著,智能網聯汽車將在未來幾年內保持快速增長勢頭。
面對迅猛增長的市場,規范標準也要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正因如此,此次出臺的《指南》備受消費市場關注。
《指南》提出,到2025年,系統形成能夠支撐組合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通用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制修訂100項以上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標準,涵蓋組合駕駛輔助、自動駕駛關鍵系統、網聯基礎功能及操作系統、高性能計算芯片及數據應用等標準;到2030年,全面形成能夠支撐實現單車智能和網聯賦能協同發展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制修訂140項以上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標準并建立實施效果評估和動態完善機制,滿足組合駕駛輔助、自動駕駛和網聯功能全場景應用需求。
此外,《指南》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是具備周圍環境感知、智能決策、自動控制和協同控制功能的汽車,需具備芯片、軟件、數據等信息管理與應用的能力。
在標準體系建設需求方面,《指南》提出先進感知水平及核心控制算法自主程度顯著提升、制動駕駛技術在多應用場景下的適用性逐步增強、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技術與汽車結合度更加緊密等。
工信部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已開放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里程超過1.5萬公里,自動駕駛出租車、無人巴士、自主代客泊車、干線物流以及無人配送等多場景示范應用正在有序開展。
為適應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新階段的新需求,《指南》作為《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的第二部分,是對《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8版)》的繼承、延伸與完善,是在對第一階段標準體系建設情況進行客觀總結、對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新需求和新趨勢進行深入分析后,形成的框架更加完善、內容更加全面、邏輯更加清晰的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中國汽車工業咨詢委員會主任安慶衡對記者表示,汽車作為現代人生活的主要交通工具,已經成為除家庭和工作場所外,人們使用頻率最高的活動空間。雖然我國在融合創新的過程中,有市場優勢、有體制優勢、有政策優勢,但是在核心技術如芯片和操作系統方面還受制于人,在能駕馭多產業的復合型高端人才方面還非常欠缺,在技術密集型產業方面的管理流程和認證體系還缺乏經驗與標準。
由此可見,相關標準密集出臺對于智能網聯汽車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為消費市場注入信心
如今,智能輔助駕駛系統成為吸引消費者目光的主要功能。僅今年7月,就有近40款上市新車搭載輔助駕駛功能,覆蓋多家自主品牌和合資品牌。
在車企層面,對輔助駕駛的宣傳,往往在功能性和安全性之間掙扎,加上不時有輔助駕駛導致的事故發生,消費市場對該功能的質疑聲日趨增多。這跟相關標準的缺失不無關系。而《指南》提出的2025年制修訂百余項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標準中,數據應用標準受到消費市場普遍關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交通科學與工程學院副院長田大新對記者表示,隨著移動網絡、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快速發展,智能網聯汽車逐漸走入人們的生活,成為汽車消費市場中主要產品。只要車在路上行駛,道路上路況變化意味著車載大數據會始終處于工作狀態,要求大數據技術不間斷進行及時處理。如果數據處理的實時性和時效性降低,車輛高速行駛的狀態下就有可能發生危險,這要求車輛有很強的數據分析和計算能力。
為了提升車輛行駛安全水平,5月5日,工信部對《汽車整車信息安全技術要求》《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等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在整車信息安全技術方面提出,車輛制造商應建立車輛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汽車制造商應對其未授權的第三方應用的安裝運行采取防護措施。
除此之外,由于不同等級自動駕駛系統需要搭載的高性能計算芯片或硬件功能存在差異,如果車載芯片算力不足,勢必會對車輛運行、駕駛等造成影響。在此背景下,相關標準的出臺不僅填補了相關市場空白,還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產品質量,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安慶衡表示,目前我國新能源車市場取得了較大突破,其中多家自主品牌占據新能源車市場前列,這與標準、政策等方面的貢獻密不可分。智能汽車的發展仍然任重道遠,需要相關部門統籌規劃,以標準化逐一進行破解。
規范數據處理勢在必行
自智能網聯汽車規模化發展以來,“軟件定義汽車”的論調體現出車企對數據信息的重視。記者了解到,一輛智能網聯汽車每天產生大量數據,包括車輛地理位置、行駛軌跡、車外環境數據等關鍵信息。
為了防止相關數據被濫用,有關部門不斷規范數據的利用,引導行業有序發展。
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如《網絡安全法》《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等,明確了汽車數據處理者的責任和義務,規范了汽車數據處理活動。
2022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等多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試行汽車安全沙盒監管制度的通告》,共同啟動汽車安全沙盒監管試點工作。在我國汽車安全領域引入“沙盒”監管,鼓勵企業在一定時間范圍內對已經應用在上市車輛上的前沿技術進行深入安全測試,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標準滯后帶來的監管缺失,有利于監管部門更早地將因前沿技術引發的質量安全問題納入監管范圍,從而更好地保障產品安全。
在行業監管方面,《指南》提出,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推動產業步入量產應用階段,駕駛輔助的功能范疇、自動駕駛的責任邊界需要明確,傳統安全與新型安全融合的汽車綜合安全體系需要建立,保障基礎安全要求與企業開發成本需要統籌兼顧,汽車行業管理政策與國際法規需要兼容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