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在保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提質增效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標準化主要應用在工業和農業生產中。
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發布實施,確認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制度。生產 企業須到當地的標準化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備案制度體現了政府主導標準化資源的配置。
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產品備案制度弱化了企業在市場中的主體責任,不利于發揮市場在標準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已不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影響和阻礙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從2011年開始,我國開始試推行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在先進地區設立試點。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包括標準化工作的深化改革。
2014年,我國率先在七個省 (市)開展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試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015年,國務院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就更好地發揮標準化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提出了改革任務和要求。這次改革把政府單一供給的現行標準體系轉變為由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和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共同構成的新型標準體系。這次轉變使企業標準的活力得到釋放。
2017年,我國全面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二
企業產品標準存在的問題
自從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以來,各地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陸續委托第三方標準化技術機構,對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標準開展檢查評價工作。檢查評價工作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20001.10—2014《標準編寫規則 第10部分:產品標準》等與企業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
在近幾年開展的企業標準檢查評價工作中,發現公開的企業標準中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企業標準不規范,企業標準內容編寫不規范,企業標準中某些技術指標不先進、不科學、不完整,企業標準中某些試驗方法不科學、不完整、不規范等。
2.1
標準公開方面
企業在平臺上公開的標準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將引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作為企業標準直接在平臺上公開;另一種是企業將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在平臺上公開。針對兩種情況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引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作為企業標準時,個別企業會引用已廢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2)在平臺上公開的企業標準的名稱和編號與企業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文本不一致;個別企業在平臺上公開的標準內容不完整,或產品標準的性能指標和功能指標未全部公開。
2.2
標準技術指標方面
在企業自行制定的企業產品、服務標準中,技術要求是企業標準的核心技術指標,同時也是企業標準中必不可少的要素。
技術要求的編寫應滿足性能特性原則和可證實性原則。好的企業標準技術要求的編寫,可以有效指導企業依據標準進行相關的生產活動。
通過對平臺上已公開的企業標準進行檢查評價發現,關于標準中的技術要求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個別技術要求中的指標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或國家公告中的相關要求;少數企業標準中存在技術要求指標低于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要求;少數企業標準未公開產品的性能指標和功能指標;部分企業標準公開的技術要求指標不完整;個別企業標準公開的技術要求指標不可證實。
2.3
標準試驗方法方面
企業產品標準中的試驗方法是驗證標準中所提出的技術要求是否得到滿足的方法。它是與該標準中對產品規定的技術要求具有對應關系的試驗方法集合。
一項企業產品標準試驗方法的編寫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與技術要求的編寫應統籌考慮;
二是,應盡量選擇適用的、普遍接受的試驗方法;
三是,給出多種試驗方法時應給出仲裁方法。
目前開展的企業標準檢查評價中,試驗方法的編寫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部分企業標準中技術要求與試驗方法不能一一對應,如技術要求中的某些技術指標未明確具體試驗方法,或試驗方法中給出了某項指標的試驗方法,但技術要求中并沒有與該指標的具體要求;
二是,少數企業標準某項技術指標表述多個試驗方法,但沒有給出仲裁方法,存在試驗方法不明確;
三是,少數企業標準表述的試驗方法不準確、不完整。
2.4
標準編寫方面
GB/T 1.1—2020 的適用范圍是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化文件的起草,其他標準化文件的起草參照執行。為了標準編寫的規范性,企業標準基本也是按照GB/T 1.1—2020的編寫規則起草。但在企業標準檢查評價過程中發現企業標準編寫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封面、前言、規范性引用文件及結構等方面。
1)封面
編寫不規范情況如下:
一是,企業標準編號不規范。企業標準編號是由企業標準代號、企業代號、順序號、年代號組成 。
有些企業存在將順序號與年代號位置互換的情況,如 Q/XXX 2020—01;有些企業存在沒有企業標準代號的情況,如XXX 001—2017;有些企業存在沒有企業代號的情況, 如Q/001—2019;有些企業還存在將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編號直接作為企業標準編號的情況。
二是,企業標準封面存在文件代號、文件層次、分類號、發布和實施日期、發布機構等必備信息缺失,標準編寫不規范和不完整。
2)前言
編寫不規范的情況如下:
一是,缺少標準編寫規則或引用編寫規則的標準不準確;
二是,前言中包含引言和范圍的內容,前言中不應表述標準的編寫背景,不應表述標準的內容;
三是,部分企業標準缺少發布信息。
3)規范性引用文件
規范性引用文件存在的問題是本次檢查評價中存在問題最多的一個要素。
編寫不規范情況如下:
一是,規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導語編寫不規范;
二是,引用文件時效性問題,存在引用已廢止文件的情況;
三是,引用文件名稱或文件號不準確;
四是,列入規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文件在正文未被引用;
五是,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文件與正文引用的文件不一致;
六是,正文引用的文件未列入規范性引用文件中;
七是,引用具體文件中的條款時未明確引用文件的具體年代號。
4)其他
編寫不規范情況如下:
一是,標準結構不規范;
二是,要素編寫不規范;
三是,存在錯別字的情況;
四是,前后編寫不一 致;
五是,附錄缺失或不完整;
六是,文章末尾缺少終結線。
三
原因分析
一是,大部分企業對標準化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標準掌握得不好,更新不及時。從1988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到2018年才重新修訂,2017年我國全面實施了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2020年10月GB/ T 1.1—2009被廢止,GB/T 1.1—2020正式實施,大部分企業對新的法律、新的制度、新的標準掌握得不夠。
二是,部分企業對企業標準化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沒有充分認識企業標準在企業產品質量提升,增大企業競爭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部分企業標準化工作人員水平不高,導致企業標準的編寫質量不高。
四
解決對策
企業標準是企業管理基礎,是企業生產的準則,是企業產品質量的保證,是提升市場競爭的保障。為了提高企業標準的質量和水平,一方面當地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指導,另一方面企業應重視企業標準化工作,加強提升企業標準化質量和水平。
具體對策有如下幾方面:一是,加強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標準的學習,時時關注新政策、新標準的更新情況; 二是,加強對企業標準化工作人員的培養,制定培訓計劃,定期開展標準化相關知識培訓,提高企業標準編寫質量;三是, 向專業標準化服務機構尋求相應的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