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為加快培育發展新能源制造業,開辟經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優化產業結構,支撐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
新能源制造業是新形勢下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保障能源安全、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重要抓手和支撐力量。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制造強國、美麗中國和“雙碳”計劃等戰略部署,加快我省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推動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根據《關于高質量發展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的指導意見》《浙江省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把高質量發展作為首要任務,搶抓碳達峰碳中和歷史機遇,加快推進產業鏈現代化、企業培大育強、創新能力提級、市場應用提檔,提升新能源制造業規模化、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國際化發展水平,著力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新能源制造業基地。
(二)
發展目標。
總量規模持續增長。
到2025年,形成年產150GW光伏電池及組件、5GW風電整機及零部件、100GWh儲能電池、5000套以上氫燃料電池裝備的生產制造能力,全省規模以上新能源制造業產值達到8000億元。
集約集聚不斷深化。
到2025年,培育新能源領域“浙江制造”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6個、協同區6個,營收超百億元企業突破20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50家、單項冠軍企業15家左右。
創新能力加快提升。
到2025年,圍繞新能源重點領域建成省級以上各類創新載體50家以上,組織實施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協同攻關項目、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協同推進一批“卡脖子”技術產業化應用。
應用帶動成效顯著。
到2025年,全省光伏、風電、儲能、氫能等新能源應用場景不斷豐富,建成一批源網荷儲、光伏建筑一體化等示范應用項目,光伏、風電累計裝機規模突破4000萬千瓦。
二、發展方向
(一)
光伏。
重點推動N型高效電池、柔性薄膜電池、鈣鈦礦及鈣鈦礦疊層電池等產品的研發與產業化,提升逆變器、控制器、匯流箱、跟蹤系統等關鍵部件及低溫銀漿、封裝膠膜等關鍵材料制造水平,提高智能光伏集成運維技術和管理系統定制化開發能力。支持嘉興、金華等地加快大型光電基地和光伏裝備制造一體化布局。
(二)
風電。
積極探索大規模海上風電等新興領域技術裝備發展,持續拓展風電服務型制造新模式。重點鼓勵大功率風電整機、大型海上風電機組、風電群組智能管控系統等領域創新與產業化;加快發展大功率發電機、齒輪箱、軸承、偏航變槳系統、冷卻系統等關鍵部件。支持以杭州為中心,甬舟、溫臺為重點,形成風電產業“一中心兩基地”發展格局。
(三)
儲能。
以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超長壽命為導向,重點推進鋰離子電池等新型電化學儲能電池及材料制造規模化發展;積極布局鈉離子電池、全固態電池、水系有機液流電池、鉛炭電池等下一代高安全性電池技術,延伸發展儲能變流器、管理系統、后端檢測設備、充電樁等制造及解決方案,加快實施“儲能+”新模式。支持杭州、溫州、湖州等地區圍繞容量提升、商業模式探索和多元儲能應用,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儲能先進制造業集群。
(四)
氫能。
以氫燃料電池為重點,逐步形成制、儲、輸、加、用全產業鏈裝備開發和產業化生態。重點加快質子交換膜、雙極板、催化劑、空壓機、氫氣循環系統等核心部件研發及生產突破,加速推進以電解水制氫和甲醇制氫為代表的高效制氫裝備、氫氣提純和液化裝備、氫氣制儲運用一體化裝備、加氫裝備、控制閥組、氫燃料電池發動機、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等關鍵裝備研制及推廣應用。支持嘉興、杭州、寧波等地加快健全氫能產業生態,著力打造“長三角氫走廊”產業創新發展先行地。
(五)
核電關聯。
鞏固核級密封材料在國內領先地位,提升通風設備、特種材料、壓力容器、自控系統、泵閥儀表、消防安全設備、核電供應鏈等產品和服務水平,加快推動核島和常規島重裝成套設備、第三代核電數字化儀控系統和核級自動化儀表、核醫學相關設備、核藥等研發制造,實現關鍵領域進口替代與市場化,全面推動嘉興、溫州、臺州等核電關聯產業集群融合發展。
(六)
其他新能源。
重點突破大型潮流能發電機組設計制造等海洋能關鍵技術,推動水熱型地熱開發利用工藝與裝備創新,提升發展生物質發電、生物質熱電聯產等生物質能利用裝備。
三、主要舉措
(一)
推進產業鏈現代化。
1.加快產業鏈關鍵項目招引。
聚焦補鏈強鏈延鏈,支持各地統籌優化用地、用能、排污權等要素配置,“一事一議”招引新能源制造業重大項目,推動新能源制造業在省級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等產業平臺集聚。鼓勵省內產業平臺之間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合作,創新運用股權分配、稅收分成等方式,共招共建新能源制造業重大項目。力爭每年招引落地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新能源制造業重大項目5個以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有關市、縣〔市、區〕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增強產業鏈自主可控能力。
強化供應鏈安全評估,開展斷鏈斷供風險排摸,迭代“產業一鏈通”應用,建立光伏、風電、儲能、氫能、核電等細分領域產業鏈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將新能源裝備列入首臺(套)政策重點支持領域,加大工程化攻關及應用推廣力度。支持新能源制造業企業優化供應鏈布局,建立重要資源和產品全球供應鏈體系,提升戰略性資源供應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3.促進集群式產業鏈升級。
強化“技術-產品-項目-企業-產業鏈-產業集群”的全鏈條培育路徑,構建集群服務體系,培育創建一批新能源制造業領域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開展集群競賽,強化考核評估和動態調整。積極爭創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4.推動產業鏈向服務端延伸。
鼓勵支持新能源制造業企業探索兩業融合新業態,創新服務型制造模式,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服務鏈條,提供系統總成總包、整體解決方案服務,提升新能源制造業附加值和競爭力。(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
推進企業培大育強。
1.推進制造方式轉型升級。
聚焦提質增效,以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為轉型方向,梯次培育“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推進關鍵工序數字化改造,優化生產工藝及質量管控系統;組織實施綠色化技術改造,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創建一批綠色制造示范標桿。到2025年,新能源領域新增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35家、未來工廠5家、綠色低碳工廠15家。(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2.打造一批龍頭骨干企業。
貫徹工信部優質企業培育計劃,深入實施我省“雄鷹行動”,支持新能源制造業龍頭企業打造成為具有生態主導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鏈主型企業。推進“鳳凰行動”計劃,構建包含新能源制造業企業的后備企業庫、輔導企業庫等省市縣三級培育庫,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3.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企業。
實施新能源制造業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程,設立新能源制造業企業“專精特新”培育賽道,每年動態遴選一批優質企業。支持新能源制造業企業深耕基礎核心領域、高附加值環節,專注細分市場、細分領域、細分產品,培育一批新能源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專家”企業。(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4.引導企業融通發展。
深化“鏈長+鏈主+專精特新”協同,推動龍頭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組建一批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積極開展產業鏈協同創新、產業化合作、新產品推廣應用等活動。支持不同細分領域企業之間開展供應鏈協同、產能合作與市場共拓。(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三)
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能力提升。
1.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圍繞新能源制造業“卡脖子”技術和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組織實施一批“雙尖雙領”科研攻關項目,支持龍頭企業牽頭聯合高校院所、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創新資源,組建創新聯合體承擔國家、省級重大科技項目。推動白馬湖實驗室、東海實驗室、分布式電源與微電網實驗室在零碳能源高效轉化與存儲、交直流高質功能、氫儲能與氫發電技術等方向取得重大突破,發揮重點實驗室創新鏈源頭的引擎作用。到2025年,新能源制造業領域力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0項以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
2.布局建設一批創新載體。
支持政產學研用多方聯動,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推動新能源領域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中心、企業研究院等創新載體梯隊培育建設。鼓勵現有國家級和省級質檢中心加強新能源領域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對標能源安全高效利用和轉型發展需求,拓展氫能、新型儲能設施等領域檢驗檢測能力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3.促進創新成果轉移轉化。
依托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打造新能源技術集聚平臺,優化成果轉化服務體系,積極打造國家綠色技術評價權威機構,推動新能源產業關鍵技術引入和突破。加強新能源產業專利前瞻性布局,圍繞《綠色低碳技術專利分類體系》布局構建一批重點專利池,支持新能源領域高價值專利進入快速審查通道。支持大中小企業通過服務外包、合同研發等方式開展專業化協同構建創新生態圈,促進創新成果與市場有效對接。(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
推進市場應用提檔。
1.強化新能源領域質量品牌標準建設。
深化“提質創牌”行動,積極引導新能源規上企業導入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提升質量管理水平,總結提煉一批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案例和示范單位,鼓勵各類企業爭創各級政府質量獎。深入推進“浙江制造”品牌建設,提升企業品牌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每年培育“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10項、“浙江制造精品”10個。支持組建新能源產業技術標準創新組織,到2025年,新增制修訂新能源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浙江制造”標準30項以上。(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
2.支持新能源多元融合應用。
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支持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新型電力系統項目建設,推進多能互補高效利用,積極開展新能源與煤電聯營。推進氫燃料電池在物流車、船舶、公交車、分布式發電等領域試點應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3.健全綠色電力交易與消費機制。
全面應用推廣國家綠色電力證書制度,積極開展綠色電力交易,為市場主體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綠色電力交易服務。鼓勵各地出臺促進各類電力用戶購買新能源電力及綠色電力制造產品的激勵措施,推動新能源綠色電力在分行業、分領域應用,全面提升全社會用能清潔化水平,支持企業將綠色電力消費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作用,建立光伏、風電、儲能、氫能、核電關聯制造業專項工作推進組,建立工作例會機制,分領域制定行動方案。建立完善新能源制造業統計體系,探索構建覆蓋全省的投資項目、產能監測體系,研究解決突出問題,開展產業運行分析和跟蹤評估。重點地區要結合產業定位組建相應專班,編制方案,聯動實施“鏈長+鏈主+專精特新”協同。新能源制造業發展工作推進情況將列入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浙江制造天工鼎)工作評價內容。(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
(二)
加強政策支持。
結合“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政策,支持新能源制造業核心區、協同區積極揭榜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攻堅任務,揭榜成功的給予財政專項資金激勵。開展“四走進”“十鏈百場萬企”等新能源產業鏈對接活動,定期遴選發布浙江省新能源產品推廣目錄。落實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
加強要素保障。
爭取更多項目納入國家用地保障清單,支持新能源制造業重大項目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特別重大和引領性產業項目可提前預支用地獎勵指標。統籌省“4+1”專項基金,引導各級產業基金將新能源制造業強鏈補鏈項目納入重點支持范圍。拓寬新能源制造業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銀行、保險等機構對新能源制造業企業提供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綠色專項服務。加大新能源制造業領域高層次領軍人才、青年科學家引進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培育遴選一批新能源領域卓越工程師。(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組織部〔省委人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自然資源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