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提前實施〈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國家標準主要條款的通知》正式發布。具體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室)、行業協會,有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有效支撐《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令第761號)實施,經研究,決定將GB 42590—2023《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國家標準主要條款實施日期由2024年6月1日提前至2024年1月1日,詳見附件。
附件(點擊可下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主要條款提前實施情況表.docx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3年11月30日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主要條款提前實施情況表
序號 |
國家標準編號 |
國家標準名稱 |
章、條名稱 |
實施日期 |
1 |
GB 42590-2023 |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 |
1范圍、2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定義和縮略語、4.1電子圍欄、4.3應急處置、4.4結構強度、4.5機體結構、4.6整機跌落、4.7動力能源系統、4.9防差錯、4.10感知和避讓、4.12電磁兼容性、4.13抗風性、4.14噪聲、4.15燈光、4.16標識、4.17使用說明書、5.1電子圍欄、5.3應急處置、5.4結構強度、5.5機體結構、5.6整機跌落、5.7動力能源系統、5.9防差錯安全試驗、5.10感知和避讓、5.12電磁兼容性、5.13抗風性、5.14噪聲試驗、5.15燈光、5.16標識、5.17使用說明書、6標準的實施。 |
由2024年6月1日提前至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
4.2遠程識別、4.8可控性、4.11數據鏈保護、5.2遠程識別、5.8可控性、5.11數據鏈保護、附錄A(規范性)遠程識別。 |
仍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