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產品規范是簽訂產品訂貨合同和軍廠雙方對產品實施檢驗驗收的主要依據,在裝備研制生產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部分行業還存在未推行產品規范,在推行產品規范的行業中,產品規范的編寫也存在著名稱、內容、格式不統一,要求內容不完整、不明確,檢驗規則不合理或不好操作等問題,直接影響到產品規范的質量和執行效果。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聊聊產品規范的話題,希望對各位朋友有所裨益。
一、產品規范來源和編寫依據
在產品規范出現以前,裝備一般依據制造與驗收技術條件進行生產和驗收,技術條件規定了產品達到的各項性能指標和質量要求,如材料牌號、表面質量、物理性能、化學性能、力學性能、工藝性能、內部組織和交貨狀態等。從GJB 1362-1992《軍工產品定型程序和要求》開始,裝備研制生產引入了“產品規范”一詞,隨著GJB 2993-1997《武器裝備研制項目管理》、GJB 1362A-2007《軍工產品定型程序和要求》等標準的發布實施,“產品規范”開始逐漸替代了 “技術條件”,但仍有一些行業沿用“技術條件”這一名稱,也有一些行業“產品規范”還未完全落地實施,目前還處于兩個概念的過渡后期。
產品規范最早按照《國家軍用標準編寫的暫行規定》中“第二篇 規范的編寫”的要求編寫。2001年,GJB 0.2-2001《軍用標準文件編制工作導則 第2部分:軍用規范編寫規定》發布,就成了產品規范的新編寫依據,但GJB 0.2標準中不少規定(如引用文件的處理等)內容不是很合理、很科學,使得產品規范某些要求和規定不具體,影響到產品規范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效果。2008年,GJB 6387-2008《武器裝備研制項目專用規范編寫規定》發布后,就成為編寫產品規范的新依據。相對于GJB 0.2,GJB 6387在第1章“范圍”中增加了“實體說明”;引用文件的表述規則也更科學;“要求”的項目設置更全面,各項要求的描述和提示更全面、更詳細;檢驗方法更明確,更具可操作性等等,目前,GJB 6387-2008《武器裝備研制項目專用規范編寫規定》已成為多個行業認可的產品規范編寫依據。
二、專業規范的范圍和關系
產品規范屬于專用規范的范疇,而專用規范又屬于規范的一種,為了搞清楚產品規范的內涵,我們有必要認真理解一下規范相關的概念和要求。
依據GJB 6000-2001《標準編寫規定》,規范是規定產品應符合的要求及其符合性檢驗等內容的一類標準,從定義看,兩個部分,一是要求,二是檢驗,非常明確。每個型號都有一系列特有的規范,這些規范確定了型號產品的任務需求,包括2種基本類型,第1類為通用規范,可應用于所有型號,包含了適用于材料、零件、試驗和加工過程等的各種規范,第2類為型號專用規范,專用規范分為系統規范、研制規范、產品規范、軟件規范、材料規范和工藝規范6個部分。
系統規范描述系統的功能特性、接口要求和驗證要求等,系統規范范疇的軟件規范描述軟件系統的需求及合格性規定等。系統規范需與裝備研制項目的“主要作戰使用性能”的技術內容協調一致,一般由裝備訂購方(特指軍方)、承制方協調合作完成,批準后的系統規范屬于功能基線。敲黑板,千萬不能因為裝備名稱為“XXXX系統”,就錯誤的認為編制的規范一定是系統規范。系統規范一般從論證階段開始編制,隨著研制工作的進展逐步完善,到方案階段結束前批準定稿。
研制規范描述系統級之下技術狀態項目的功能特性、接口要求和驗證要求等,研制規范范疇的軟件規范描述軟件配置項的需求及合格性規定等。研制規范需與其裝備研制項目的“研制總要求”的技術內容協調一致,一般由承制單位編制,批準后的研制規范屬于分配基線。研制規范一般從方案階段開始編制,隨著研制工作的進展逐步完善,到工程研制階段詳細設計開始前批準定稿。不同于產品規范,設計定型/狀態鑒定中沒有對“研制規范”進行強制要求,所以研制規范的落實情況比不上產品規范。
產品規范描述產品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和驗證要求等,產品規范范疇的軟件規范描述軟件產品(含用于產品中的軟件)的可執行軟件、源文件、包裝需求和合格性規定及軟件支持信息等;GJB 3206《技術狀態管理》明確要求,可單獨驗收和交付的產品,除簡單產品外,通常都應編制產品規范。材料規范描述材料的性能、形狀和試驗要求;工藝規范描述用于產品或材料制造的專用工藝所需的材料、設備及加工等的控制要求。這類規范一般由承制單位編制,批準后的產品規范、軟件規范、材料規范和工藝規范屬于技術狀態的產品基線。這類規范一般從工程研制階段早期開始編制,隨著研制工作的進展逐步完善,到產品正式生產前批準定稿。
GJB 3206B-2022《技術狀態管理》給出了系統規范、研制規范和產品規范的對比情況。
三、產品規范的編寫
依據GJB 6387-2008《武器裝備研制項目專用規范編寫規定》,產品規范采用固定的格式編寫,一般包括六個章節。
第1章:范圍;
第2章:引用文件;
第3章:要求;
第4章:驗證;
第5章:包裝、運輸與貯存;
第6章:說明事項。
若中間某章無條文,例如第2章,則在“2 引用文件”下另起一行空兩字起排“本章無條文。”字樣。若第6章無條文,則該章的章號和標題應省略;若第5章和第6章均無條文,則這兩章的章號和標題均應省略。
3.1 范圍
產品規范第1章“范圍”是必備因素,包括兩方面內容:① 明確主題內容,如“本規范規定了XXXX的要求”;② 根據需要,描述主題在武器裝備研制工作分解結構中的層次。
3.2 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的排列順序一般為: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部門軍用標準,企業標準,國家和軍隊的法規、條例、條令和規章,ISO標準,IEC標準,其他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ISO標準和IEC標準按標準順序號排列;行業標準、部門軍用標準、企業標準、其他國際標準先按標準代號的拉丁字母順序排列,再按標準順序號排列。
在第2章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包括:羅列了大量規范中未引用的文件、部分在規范中引用的文件未列出、引用文件格式有問題等等,需要引起大家的普遍關注。記住一個原則,第2章所列引用文件應在產品規范條款中被引用,并且必須在標準中被規范性引用。
3.3 要求
第3章“要求”中主要規定產品的組成、功能、性能、環境適應性、電磁兼容性、可靠性、維修性、測試性、耐久性、安全性、互換性、運輸性、人機工程、接口、能耗、尺寸、重量、標志和代號、保障性等內容。“要求”的項目和內容通常根據產品研制總要求、研制任務書、研制規范或技術協議書確定,并確保其與以上文件的技術內容相協調。敲黑板,第3章是規定具體的技術要求,而不是如何滿足這些要求的方法,這是產品規范和技術方案的差異。
3.3.1 組成
“組成”是為了幫助用戶了解產品,在說明產品的組成時,應從功能模塊的角度對產品的組成進行宏觀描述,最好還能體現不同功能模塊之間的邏輯關系。
3.3.2 功能
“功能”是產品的本質屬性,是產品完成規定用途所必須的功能,包括在研制總要求、研制任務書或技術協議中沒有規定,但在產品設計中已經實現,與產品完成預定用途密切相關的功能。
3.3.3 性能
“性能”反映產品的質量,是決定產品是否滿足用戶要求的關鍵。性能要求主要規定產品完成規定用途所必須的性能特性要求,包括相應的參數值及其使用條件下的允許誤差,必要時還包括產品在意外條件下應具備的運行特征、防誤操作措施等內容。
3.3.4 通用質量特性
通用質量特性要求包括可靠性、測試性、維修性、安全性、保障性和環境適應性要求,包括定性和定量的要求。可靠性參數一般包括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失效前平均工作時間(MTTF)、可靠度(R)等;測試性參數一般包括故障檢測率、故障隔離率和虛警率;維修性參數一般包括平均修復時間(MTTR)和最大修復時間;安全性以定性要求居多;保障性參數一般包括使用可用度、能執行任務率、備件利用率等;環境適應性應明確產品需要進行的試驗項目,選擇的環境條件包括:低氣壓(高度)、高溫、低溫、溫度沖擊、濕熱、 霉菌、鹽霧、沖擊、振動、淋雨、太陽輻射以及相關環境條件的組合等。
3.3.5 其他項目
除以上內容外,產品規范還涉及電磁兼容性、耐久性、互換性、運輸性、人機工程、接口、能耗、尺寸、重量、標志和代號等內容,在GJB 6387中均有明確要求,此處就不再一一贅述。
3.3.6 常見問題
在第3章編寫時,經常發現的問題羅列如下,供各位朋友在編寫時參考:
1)產品規范隨意剪裁技術要素,造成章節缺失,內容不完整;
2)產品規范存在諸多非技術的要求(來源于技術協議),如標準化要求、質量管理要求、評審要求等,而這些都不是產品規范應有的內容;
3)產品規范與設計輸入文件比較,技術指標缺項或指標有下降;
4)產品技術要求描述不準確,對應量化的要求未提出明確要求等。
3.4 驗證
驗證部分主要規定產品的檢驗分類、檢驗條件、檢驗要求、合格判據、檢驗方法等內容。
3.4.1 檢驗分類
當前,常見的檢驗類別主要有鑒定/定型檢驗、質量一致性檢驗、首件檢驗等,某些產品可能選擇鑒定檢驗、首件檢驗和質量一致性檢驗的組合。還有一些產品則將質量一致性檢驗細分為出廠檢驗(又稱驗收檢驗、交收檢驗、交付檢驗或逐批檢驗)、周期檢驗(又稱定期檢驗、型式檢驗或例行檢驗)等其他類型,或直接將其劃分為出廠檢驗和周期檢驗兩組。
3.4.2 鑒定/定型檢驗
鑒定/定型檢驗是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的考核,以確認生產者是否有能力生產符合要求的產品。鑒定/定型檢驗一般在產品研制階段進行,需要涵蓋第3章“要求”中規定的所有項目。定型/鑒定檢驗要求其所有樣本的所有檢驗項目均符合產品規范第3章的規定要求,方可判定型/鑒定檢驗合格;任一樣本的任一檢驗項目不符合規定要求,判定型檢驗/鑒定檢驗不合格。
3.4.3 質量一致性檢驗
1)檢驗分組
質量一致性檢驗是對產品的主要質量指標進行考核,以確認生產者在產品生產過程中能否保證產品質量持續穩定。質量一致性檢驗通常分為A、B、C、D 4組,A組檢驗是對全部產品進行的非破壞性試驗,檢驗項目一般包括表面檢查(重量、尺寸)、零件和材料(標志、顏色、安全、工藝)、預先性能、性能特性、運輸試驗等內容;B組檢驗是在A組檢驗合格批中進行的抽樣檢驗,檢驗項目一般包括太陽輻射、電磁兼容性、穩態電壓和頻率、電源中斷、功率和功率因素、絕緣電阻、介質耐壓、外殼、磁性材料、焊接和熱設計等內容;C組檢驗一般是周期性的破壞性試驗,檢驗項目一般包括:高低溫工作及貯存、濕熱、沖擊、顛震、震動、傾斜和搖擺、加速壽命、設備結構噪聲、包裝試驗等內容;D組檢驗是一種破壞性試驗,主要包括各種可靠性試驗,經過D組檢驗的樣品一般不準作為產品交付。
2)檢驗方式
當前,軍工產品出廠檢驗多采用全數檢驗方式,但對批量大技術比較簡單的產品可采用抽樣檢驗方式,一般采用GJB 179A-1996《計數抽樣檢驗程序及表》中一般檢驗水平,通常采用一般檢驗水平Ⅱ,當允許降低抽樣方案的鑒別能力時可采用一般檢驗水平Ⅰ,當需要提高抽樣方案的鑒別能力時可采用一般檢驗水平Ⅲ。
3)抽樣方案
若檢驗采取抽樣,不能簡單提一句按GJB 179抽樣就可以了,需要明確以下內容:① 組批規則,包括組批條件、方法和批量;② 抽樣方案,包括檢查水平(IL)、可接受質量水平(AQL)或其他類型的質量水平,以及缺陷分類等;若采用非標準抽樣方案,應包括置信度、質量水平和缺陷分類等;③ 抽樣條件(必要時),諸如過篩、篩選、磨合、時效條件等;④ 抽樣或取樣方法(必要時)。
3.4.4 檢驗方法
檢驗方法一般包括檢查、分析、演示、模擬、使用、試驗等,對產品規范第3章“要求”中的所有項目,第4章“驗證”都要給出檢驗方法,檢驗方法的編寫順序通常應與第3章“要求”中各項要求的順序一致。
在編寫具體項目的檢驗方法時,對性能測試通常應給出測試原理框圖或與測試儀器儀表的連接關系圖,規定檢驗所用儀器儀表和設備及其要求、測試方法程序、測試結果記錄、測試結果計算方法、測試結果分析與評定方法。
3.4.5 常見問題
在第4章編寫時,經常發現的問題羅列如下,供各位朋友在編寫時參考:
1)在編制產品規范的驗證部分內容時,沒有按照“要求”一章提出的技術要素進行對應,從而導致部分驗證要素缺失,致使部分技術要求無法得到必要的驗證;
2)檢驗(試驗)方法規定得不具體、不完整,可操作性差。
3.5 包裝、運輸和貯存
產品規范的第5章“包裝、運輸和貯存”為可選要素,規定防護包裝、裝箱、運輸、貯存和標志要求。若有適用的現行標準,則應直接引用或裁剪適用。若如標準可以引用,則應根據需要規定防護包裝、裝箱、運輸和貯存、標志等相關要求。
3.6 說明事項
產品規范的第6章“說明事項”為可選要素,不應規定要求,只應提供說明性信息,其構成包括:預期用途、分類、訂購文件中應明確的內容、術語和定義、符合/代號和縮略語、其他等。
四、最后的話
產品規范是型號專用規范之一,依據GJB 6387-2008《武器裝備研制項目專用規范編寫規定》來編寫,主要規定“要求”和“檢驗”兩方面的內容。目前在裝備和產品研制中對型號產品規范的認識仍處于初級階段,很多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不清楚產品規范的作用和編寫要求,存在產品規范編寫照搬技術協議書內容、框架設置不合理、要素隨意增刪、驗證可操作性不強等諸多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產品規范的學習和認識,強化產品規范的編寫,防止因為要求不明確、檢驗方法不嚴謹等問題,導致訂購方和承制方理解不一致而引發爭議。
參考文獻:
1)李勝林、張躍武《產品規范的編寫》
2)張樂、劉寶平《航天器產品規范編制研究》
THE
END
來源:進化足跡 作者:趙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