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記者從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浙江省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已于近期發布,并將于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實施。據悉,這是浙江省為進一步激發企業在標準、技術、服務及管理互動發展方面創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標準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先導型、創新型標桿企業而研究編制的實施細則,也是全國首個出臺。
據介紹,企業標準化是企業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通過制定和應用標準等活動,使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保持高度統一行動和高效率地運行。標準創新型企業是指運用標準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創新和標準化互動融合為核心競爭力,具有以先進標準的研制和實施促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支撐自身乃至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等典型特征的企業。
2021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出臺《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提出“建立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和標準融資增信制度,鼓勵企業構建技術、專利、標準聯動創新體系”;2022年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 <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 的實施意見》,提出“探索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和標準融資增信制度”;2023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出臺《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試行)》,構建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并明確要求各省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總局備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我省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是《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部署的重要任務,是促進企業創新成果向標準轉化的重要舉措,有利于以標準創新帶動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匯集,激發企業在標準、技術、服務和管理互動支撐方面的創新活力,提升企業標準化工作水平。”
《細則》分為總則、評價和認定、監督管理、培育與服務、附則和特色化指標體系,共五章二十二條,規定了申請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評價指標體系、申報和認定流程、時間安排,標準創新型企業的有效期和復核程序、企業發生更名、合并、重組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處理以及投訴舉報處理等內容。
根據《細則》,根據標準在引領企業創新發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層級由低至高依次為: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
《細則》提出,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標準創新型企業培育列入年度工作計劃,運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創新型企業信息平臺搭建本地區標準創新型企業數據庫,開展標準創新型企業的培育推薦、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健全動態管理機制,積極跟蹤培育成效,針對性制定政策,精準性實施服務。
據悉,結合浙江省企業標準化工作情況,《細則》還設置了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指標體系特色化指標,包括參與標準化活動和獲得標準化榮譽兩個方面,對企業承擔各級試點示范項目建設、企業人員納入各級標準化專家庫并參與活動、獲得各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獲評“浙江標準”、牽頭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等指標予以賦分。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浙江將于2024年正式啟動標準創新型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按照企業自愿參與、分層分類分級指導、動態管理和精準服務的原則,及時組織一批基礎好的企業入庫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認定首批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推薦一批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促進企業標準化水平和創新競爭能力提升,賦能企業高質量高效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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