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標準化的含義
國際標準化指在國際范圍內由眾多的國家或組織共同參與開展的標準化活動,旨在研究、制定并推廣采用國際統一的標準,協調各國、各地區的標準化活動,研討和交流有關標準化事宜。主要包括四層含義:一是國際標準化是國際范圍內的標準化活動,包括在全世界范圍內開展的標準化活動和區域范圍內開展的標準化活動。二是國際標準化是由眾多的國家或組織共同參與的多邊標準化活動,不是單邊或雙邊的標準化活動。三是國際標準化是有組織、有章程開展的標準化活動。四是國際標準化活動的主要內容是研究、制定并推廣采用國際統一的標準;協調各國、各地區的標準化活動;研討和交流有關標準化事宜。
二、如何采用國際標準
采用國際標準是指將國際標準的內容,經過分析研究和試驗驗證,等同或修改轉化為我國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并按我國標準審批發布程序審批發布。我國標準采用國際標準的程度,分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等同采用是指與國際標準在技術內容和文本結構上相同,或者與國際標準在技術內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編輯性修改。修改采用是指與國際標準之間存在技術性差異,并清楚地標明這些差異及解釋其產生的原因,允許包含編輯性修改。修改采用不包括只保留國際標準中少量或者不重要條款的情況。
三、提交國際標準項目提案
在我國僅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作為ISO/IEC的國家成員有權向ISO和IEC提交國際標準新工作項目提案。我國任何機構均可申請制定國際標準項目,申請制時應查清申報項目所屬的ISO或IEC的TC或SC、是否與現有國際標準重復或沖突、國內技術對口單位等相關信息,填寫《國際標準新工作項目申請表》和ISO Form 4-New work item proposal或IEC Form NP-New work item proposal(中英文),經相關國內技術對口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查后統一向ISO和IEC相關技術機構提交申請。無相關國內技術對口單位的,應直接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查。
四、國際標準制修訂工作流程
一是預階段,形成預工作項目(PWI)。二是提案階段,形成新工作項目提案(NP)。三是準備階段,形成工作草案(WD)。四是委員會階段,形成委員會草案(CD)。五是詢問階段,形成詢問草案(ISO/DIS、IEC/CDV) 。六是批準階段,形成最終國際標準草案(FDS)。七是出版階段,形成正式的國際標準(IS)。八是標準的維護,對標準進行定期復審,確定修改/修訂或撤銷。同時,推進國際標準的采標驗證。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要組織開展國際標準的研究和采標適用性分析,緊密跟蹤國際標準動態,及時提出采標項目建議,開展采標驗證,確保采標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內技術對口單位應在跟蹤研究國際標準的同時,及時主動將有關信息反饋給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