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標準化工作從業人員可能會遇到以下24個疑難問題,NQI Sir為大家整理了總局答復,請收藏。
01
國家推薦性標準的法律效力
☐ 網友提問:
請問國家推薦性標準中“應”類條文是否應執行,如滿足困難的情況下是否可不執行。困難的標準是什么?是否需要提供相關輔助文件。比如:鋁合金門窗型材壁厚,外窗需要滿足1.8。但某些地方無此類產品,是否可降低標準。降低后如何處理符合安全標準?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推薦性國家標準不具有強制性,是否采用由企業自主選擇。
02
引用文件標準時,是否有同等效力?
☐ 網友提問:
標準中引用其它文件標準時,是否有同等效力,且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標準中引用了其他文件標準后,引用部分構成了標準的一部分,與標準內容具有同等效力。
03
國家標準的版權問題
☐ 網友提問:
我們是制造企業,想做一些非盈利的宣傳手冊和宣傳頁,其中內容想引用國家標準中的公差定義和圖例(比如GB/TGB/T 1182-2018產品幾何技術規范(GPS)幾何公差 形狀、方向、位置和跳動公差標注),不知道是否涉及版權,可以向哪個部門咨詢?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標準公開不意味著沒有版權,標準的版權仍受法律保護,因此,以非盈利使用也應當在使用前獲得授權。如果內部使用的一些非盈利的宣傳手冊和宣傳頁的內容想引用國家標準中的公差定義和圖例版權問題,應就具體引用內容和使用情況進行溝通,如需獲得授權則應提交申請。
04
國家推薦性標準版本使用問題
☐ 網友提問:
GB/T 9254.1-2021標準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但由于是推薦性標準,企業能否在2022年7月1日之后所生產的產品,仍在包裝上明示使用標準換版前的版本,即GB/T 13837-2012?此時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時,是以明示的GB/T 13837-2012標準版本為準,還是以GB/T 9254.1-2021標準為準?
☑ 標準技術管理司回復: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對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作出了統一規定:“國家標準發布后實施前,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原國家標準或者新國家標準。新國家標準實施后,原國家標準同時廢止”。國家標準廢止后不再有效,鼓勵標準實施主體執行新標準。
05
關于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執行
☐ 網友提問:
關于各類標準的執行情況,經常聽到這樣一種說法“推薦標準必須要執行么?”或者“推薦標準誰說必須要執行的”的說法?我想請教一下,關于各類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條款該如何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條款是不是必須強制執行?推薦性標準的條款怎么執行?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標準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06
推薦標準被規范性文件引用的問題
☐ 網友提問:
我想請問一下《北京市附屬綠地建設管理辦法》中第五條“居住區(居住小區)綠地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居住區綠地設計規范》(DB11/T214-2003)等相關標準、規范,”其中《居住地綠地設計規范》為地方性推薦規范并非強制性條文。
上述情況是否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條紋解釋》中的第14條第三款的要求。該設計標準在北京地區視同為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條文解釋》已廢止。推薦性標準被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引用,則該推薦性標準具有相應的強制約束力,應當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予以實施。
07
行業標準備案咨詢
☐ 網友提問:
請問澳門的行業協會是否可以在全國標準化信息平臺申請備案行業標準。
如果可以,申請流程怎樣?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根據《標準化法》相關規定,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08
“國際標準”如何界定?
☐ 網友提問:
新頒布的“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中第十二條規定,試驗方法、檢驗方法或者評價方法應當引用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際標準。請問這里的國際標準該如何界定或定義?其他國家的標準如美國的AATCC、ASTM,日本的JIS等標準,是否是國際標準?謝謝。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國際標準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制定的標準,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按照上述定義,AATCC、ASTM以及日本的JIS等標準,其制定主體不是國際標準化組織,不能算是國際標準。
09
《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咨詢
☐ 網友提問:
關于2023年8月31日頒布的《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十五條,想咨詢一下:【委托加工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由委托方完成執行標準信息的自我聲明公開。】
我司向A公司采購商品,A公司向C工廠采購商品,合同是A公司與C工廠簽訂的委托生產合同,我司與A公司簽訂商品買賣合同,但實際產生委托行為的是我司,且標簽上委托方也是我司,請問我司需要完成自我聲明公開嗎?還是只由A公司完成自我聲明公開即可?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按照《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委托加工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由委托方完成執行標準信息的自我聲明公開”。實際產生委托行為的是貴司,委托方也是貴司,應當由貴司完成執行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
10
關于企業標準的使用
☐ 網友提問:
企業標準可以授權給其他公司使用嗎?如果可以應該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嗎?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使用其他企業的企業產品(服務)標準,應事先獲得標準制定企業的授權,并按規定進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
11
企業標準低于國家推薦標準是否有效?
☐ 網友提問:
根據《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十四條“企業公開的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項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薦性標準的,應當在自我聲明公開時進行明示。”
在沒有混合型飼料添加劑國家強制標準的情況下,國家推薦標準《GB/T36863-2018混合型飼料添加劑防霉劑通用要求》4.4衛生指標中規定鉛指標≤10ppm。2024年1月1日后,企業標準低于GB/T36863-2018的指標,如鉛≤30ppm,是否有效?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一條,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國家鼓勵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企業標準。
12
關于企業執行標準的自我公開聲明
☐ 網友提問:
9月10號新頒布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3號《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提供產品或者服務前,完成執行標準信息的自我聲明公開。”
如果企業執行的是國家標準、國家推薦標準,是否也要將這些標準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登錄,進行自我聲明公開?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企業產品和服務執行的標準可以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
13
《企業標準促化進辦法》的實施要求
☐ 網友提問:
《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將于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辦法》首次對企業標準少于或者技術要求低于推薦性標準提出了公開要求。請問該要求是針對2024年1月1日之后發布的企業標準,還真針對平臺現行所有企業標準?如果是針對現行所有企業標準,企業是不是應該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對于要求低于推薦性標準的企業標準進行重新公示或者修訂企標?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辦法》實施后,新制定的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技術指標少于或者技術要求低于推薦性標準的,應該公開聲明相關信息。
14
兩個不同的協會,可以發布名稱相同或內容相似的團體標準嗎?
☐ 網友提問:
A協會與B協會,先后分別各自發布了名稱相同的團體標準,這種情況是可以的嗎?再就是如果A協會與B協會都先后發布了同一產品的團體標準,技術指標等內容都很相似,后發布的團體標準是沒問題的吧?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團體標準是社會團體組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按照社團團體標準制定和實施規則在社團成員單位內協商使用,或按照社會團體的管理規則提供非成員單位授權使用。團體標準是社會團體法人的私有標準,其知識產權依法得到保護。不同社會團體在其業務范圍內,可以制定類似對象的團體標準,團體標準是市場化標準,按照市場規則實施優勝劣汰。社團組織在編制團體標準時,侵犯相關單位和個人知識產權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15
推薦性標準在被設計圖紙引用,是否必須執行?
☐ 網友提問:
國家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在被建筑設計圖紙引用的情況下是否必須執行?
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在被建筑設計圖紙引用的情況下是否必須執行?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注和企業標準由市場自主選擇采用或按照規定、約定采用。上述標準被建筑設計圖紙引用后是否執行,主要取決于圖紙內容被要求執行情況。若圖紙引用標準部分被住建部門等相關單位要求強制執行,具有強制效力的,則標準被引用部分必須執行;若對圖紙引用標準部分未做強制性要求,則不必強制執行。
16
企業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可以直接引用國際、國外標準嗎?
☐ 網友提問:
企業標準的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可以直接引用除ISO、IEC、ITU之外的國際、國外標準化組織的標準嗎?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一般來說,如引用標準時僅引用標準的名稱、編號等信息,不涉及所引用標準的知識產權的,均可正常引用。
17
關于企業標準有效期
☐ 網友提問:
2018年國家實施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那么1990年發布的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還適用么?關于企業標準的有效期怎么理解呢?是按照之前的管理辦法3年一復審,還是按照新的國家標準化法沒有明確強制要求呢?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部門規章的規定和法律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上位法優先下位法的原則,應當優先執行法律規定。企業標準的有效性由企業確定并負責,沒有法定的有效期。
18
關于企業標準公開
☐ 網友提問:
我是認證機構,認證過程中用到的企業標準,需要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公開的話是否可以在我們的官方網站公開?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鼓勵企業通過國家統一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自我聲明公開。通過其他渠道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的,應當在國家統一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明示公開渠道,并確保自我聲明公開的信息可獲取、可追溯和防篡改。
19
標準執行的優先順序
☐ 網友提問:
行業標準要求高于推薦性國家標準時,按行業標準執行還是按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標準執行的優先順序是怎樣的?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推薦性標準。”推薦性標準的執行沒有優先順序,企業應根據需求執行選擇順序。
20
經銷商能否制定企業標準?
☐ 網友提問:
請問經銷商是否可以制定產品企業標準,并把產品企業標準作為執行標準標注在包裝上面?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九條規定,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或者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國家鼓勵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經銷商可以根據需要與相關方協商確定產品企業標準的制定,并依法進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
21
標準復審要求
☐ 網友提問:
行業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是否需要復審?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標準化法》規定,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兩類,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發布部門應當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根據反饋和評估情況對其制定的標準進行復審。標準的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22
個體工商戶是否應當公開其執行標準?
☐ 網友提問:
根據《產品質量法》《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 5296.4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的相關規定,紡織品應標注安全類別和執行標準;根據《標準化法》,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
請問:由于“企業”這一法律概念不包含“個體工商戶”,那么從事服裝生產制造和銷售的個體工商戶是否應當、是否有資格為其生產并直接向終端客戶(即產品的直接使用者)銷售的服裝產品標注安全類別和執行標準呢?若應當標注,作為個體工商戶,對于相關標準是遵照執行還是參照執行呢?
☑ 標準技術管理司回復:
個體工商戶生產的產品在標注執行標準時,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及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標準化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23
標準建議應該發給哪個部門?
☐ 網友提問:
我們想提個更改標準的建議,不知道郵寄(或發電子郵件)給哪個部門?是找當地的某個部門?還是直接發給你們?謝謝!
☑ 標準技術管理司回復:
直接通過國家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std.samr.gov.cn)網上反饋。使用方法:在國家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中查詢具體標準,具體標準頁面右側的“意見建議”可以填寫反饋。
通過電子郵件或函件發送至國家標準的歸口單位,您可以在國家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歸口單位的聯系方式(地址、電子郵箱等)。
發函至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郵編100088。
24
企業標準聯合發布
☐ 網友提問:
企業標準兩個公司聯合發布,是否分別由各自企業分別發布,發布的企業標準標準內容相同,僅在封面處標識各自公司及編號,在前言處標準由xxx提出撰寫兩個公司?
☑ 標準創新管理司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九條,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或者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企業聯合制定的標準也屬于企業標準,其制定程序和編號規則都應當符合《標準化法》對企業標準的管理要求,聯合制定企業產品標準、服務標準的,應當由各企業分別進行企業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將與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十三條,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的企業標準,以企業標準形式各自編號、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