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明確提出“鼓勵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企業標準‘領跑者’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或服務”。那么,該條激勵措施如何具體落實呢?
2022年8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以銀發〔2022〕183號文發布了JR/T 0254-2022《金融網絡安全 信息科技外包評價指標數據元》金融行業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在該標準文本的“6.2.2 企業能力”的“表7 企業標準化能力情況”中,將“近三年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稱號”作為“企業標準化水平外部評價”的重要指標,按照“10分*N次”給予加分。
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
1、 根據該標準的要求,“近三年通過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認證”也可以獲得20分的加分。
2、將近三年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稱號作為評價企業標準化水平的重要指標,納入對信息科技外包服務商的評價標準,將有利于在金融領域的政府采購中優先選擇“領跑者”,這種模式也將為其他領域的政府采購中推廣采用“領跑者”成果發揮良好的示范效應。
做質量和行業的“領跑者”——從企業標準化工作看質量強國推進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