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茶葉過度包裝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溫馨提醒:
正值春茶上新之際,今年3月1日,強制性國家標準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第2號修改單正式發布,部分內容發布即實施,其他新增和修改內容實施過渡期為12個月。
茶葉的生產、銷售是一個長周期的活動,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全省各茶葉生產銷售和包裝設計企業、茶葉行業協會、茶葉市場等相關主體,及時關注以下六個新變化:
包裝層數由現行標準要求的“不得超過四層”調整為“不超過三層”;
銷售價格在200元以上的茶葉及相關制品生產組織應將包裝成本控制在15%以內,其他生產組織應將包裝成本控制在20%以內;
茶葉及相關制品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和紅木材料;
茶葉、茶制品、調味茶的商品包裝質量應不大于內裝物質量的8倍;
將茶葉及相關制品細分為“緊壓茶”和“其他茶葉及相關制品”,規定緊壓茶商品必要空間系數(下稱k值)為9,其他茶葉及相關制品k值為13。但“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巖茶、云南大葉種茶、單叢茶、毛峰、白毫銀針、白牡丹、壽(貢)眉、陳皮k值取20,葉類和花類代用茶k值取60”,此項條款內容發布即實施。
修改單實施日期前生產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質期內的或免除標識產品保質期的商品可繼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