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件的版本與引用時是否注日期有關:如果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那么就是引用指定的版本,指明的日期所對應的版本,版本固定了,所引用的內容就不會再發生變化;如果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那就是引用最新版本,也就是所引用的內容會隨著版本的變化而變化。
根據文件中具體引用的文件,按照下列順序排列:
1)國家標準化文件
2)行業標準化文件
3)團體標準化文件
4)ISO、ISO/IEC或IEC標準化文件
術語與定義中的“術語和定義來源標準”
是否應作為規范性引用文件列出?
只有文件條款中規范性的引用了某文件,這個文件才是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的來源標準”不作為規范性引用文件,可作為參考文獻列出。
正文中“注”中提及的標準
是否應作為規范性引用文件列出?
“注”中提及的標準不作為規范性引用文件列出,可列作參考文獻。
資料性附錄中提及的標準
是否應作為規范性引用文件列出?
資料性附錄中提及的標準不作為規范性引用文件列出,可列作參考文獻。
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能否作為規范性引用文件引用?
一般而言,團體標準可作為引用文件(是否作為規范性引用文件則看被引用的性質),但要符合GB/T 1.1—2020中9.5.4.4的相關規定,尤其是要關注團體標準的版權政策。企業標準一般屬于企業私權,不應作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引用文件。
政府規劃和文件、法律法規
能否作為規范性引用文件?
起草標準時不應規范性引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也不應普遍性要求符合法規或政策性文件的條款。
如果沒有引用文件
本章該如何表述?
在章標題下說明:“本文件沒有規范性引用文件。”
如何根據標準的需要
確定術語并進行定義?
標準中界定術語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文件中至少使用兩次;
——專業的使用者在不同語境中理解不一致;
——尚無定義或需要改寫已有定義;
——屬于文件范圍所限定的領域內(領域之外的術語,可在條文的注中說明其含義)。
引用其他標準中的術語和定義
應該如何表述?
在特殊情況下抄錄其他文件中的術語條目時,應準確地標明來源。
如:[來源:GB/T XXXX—2019,4.3,(或“有修訂”)]
如果沒有術語和定義
本章應如何表述?
在章標題下說明:“本文件沒有需要界定的術語和定義。”
信息來源:中國智能交通協會公眾號
轉自:西安融軍通用標準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