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團體標準呈現出以下發展特點和趨勢: 一是 團體標準涉及的領域廣泛; 二是 團體標準的制定主體也呈現多元化的特點; 三是 團體標準往往融入了行業最先進的技術水平,技術指標一般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高。 同時,團體標準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 團體標準雖然已經在新《標準化法》中被賦予法律地位,但作為我國標準體系中的“新兵”,團體標準社會認知度和認可度仍不高,更多的企業在采用標準時仍依賴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的公信力、影響力有待提升。 二是 雖然團體標準的總體數量呈現出良好的上升趨勢,但高質量的團體標準數量仍然較少,自主創新的高水平技術標準少,團體標準在編寫和過程管理規范性、條款適用性和嚴謹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團體標準的規范性、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是 團體標準實施推廣不足,社會團體在團體標準發布后很難進行團體標準的宣貫、實施以及相關示范推廣活動。此外,由于團體標準并非強制性標準,企業和市場對其接受程度可能存在差異,也導致團體標準的實施推廣難度較大。 四是 團體標準的公信力及采信等實施激勵機制尚不完善,市場化程度高、技術創新活躍的企業是團體標準的實施主體,但目前尚未形成激勵企業積極主動采用相關團體標準的合力。我國團體標準化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面臨著以上諸多問題,為做好團體標準建設工作,現提出幾點建議。
一、不斷規范提升團體標準制定主體能力。 作為制定發布團體標準的主體,社會團體在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中需要加強自我規制。社會團體應當在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開展標準化工作,配備熟悉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遵循標準化工作的原理和方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適合團體自身工作的管理制度,加強自我約束,完善自身標準化管理機構建設,完善團體標準制定程序和編寫原則等。
社會團體也要制定標準化規劃,建立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體系銜接配套的團體標準管理體系。加強團體標準立項、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批準發布、復審等過程管理。廣泛吸納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教育科研機構、檢測及認證機構、政府部門等相關方廣泛參與。積極推進團體標準的實施,建立團體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實施效果評價機制。深入調查分析,開展實驗驗證,支持專利融入團體標準,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制定高水平團體標準。
二、加大行業主管部門引導和扶持力度。
行業主管部門要在政策制度、人才培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等方面給予團體標準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導。在制定行業政策、規章、規范性文件時,可直接引用適用的團體標準。鼓勵和推進在政府采購、招投標等工作中積極采用具有自主創新技術、具備競爭優勢的團體標準,推動團體標準實施。
同時,探索建立團體標準轉化為行業標準的機制,明確轉化條件和程序要求,支持將技術水平高、實施效果好,屬于產業發展重點領域的團體標準轉化為行業標準。暢通協會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渠道,鼓勵團體標準向國際標準轉化輸出。
三、加強團體標準規范管理。
高質量的團體標準,需要有規范的過程管理做保障。在團體標準化工作開展過程中,要嚴格履行標準制定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建立完整、高效的內部標準化工作部門,配備專職的標準化工作人員。加強團體標準全生命周期管理。
嚴格依據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團體標準工作,把符合強制性標準和高于地方、行業、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做為工作基點,按照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要求,及時公示發布相關信息。 不斷完善提案、立項、編寫、征求意見、技術審查、批準發布、復審等團體標準編制流程,推動團體標準高質量發展。
四、營造廣泛參與團體標準工作的良好氛圍。 團體標準涉及的利益相關方則包括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檢驗檢測與認證機構等。要加強團體標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多維度宣傳民航團體標準化成果,提升全行業對團體標準的認知度。
要充分調動各方參與團體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有效引導各相關方廣泛參與團體標準化工作,鼓勵企業在生產和經營活動中積極使用和執行團體標準。要探索建立參與團體標準工作的激勵機制,如在職稱評審、績效考核中將參與制定團體標準作為評定的依據。通過宣傳推廣、建立激勵機制和有效實施應用,共同營造團體標準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五、開展團體標準多方協作。
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的社會團體要加強與標準化專業機構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借助外部力量提升標準化工作能力和水平。積極響應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號召,廣泛開展團體標準化開放合作。
廣泛吸納相關方參與,圍繞產業鏈供應鏈需求聯合制定團體標準。充分發揮協會技術優勢和聯系企業的作用,在建立國內專家智庫的基礎上,吸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專家參與團體標準制定,積極推動團體標準實施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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