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切實加強對節能減排的組織領導,確保“十一五”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
《通知》說,2006年以來,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0.38%,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總量下降13.0%。但要實現“十一五”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任務還相當艱巨。
《通知》提出,我國將從0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包括“增強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切實加強用能管理”,“強化重點耗能單位節能管理”,“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大力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加快完善法規標準”,“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和“實施節能減排預警調控”等。
《通知》指出,“十一五”節能減排指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標,是政府向全國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是衡量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標志,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我國的國際形象。
《通知》提出,到“十一五”末,要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算總賬,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企業集團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都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通知》規定,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供地、核準和審批。
《通知》強調,嚴格控制“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今年內不再審批、核準、備案“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未通過環評、節能審查和土地預審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落實限制“兩高”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控制“兩高”產品出口。
《通知》要求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33億元、中央財政資金500億元,重點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等,形成年節能能力8000萬噸標準煤,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1500萬噸、垃圾日處理能力6萬噸。
《通知》要求深化能源價格改革,調整天然氣價格,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落實煤層氣、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和脫硫電價政策,出臺鼓勵余熱余壓發電上網和價格政策。對電解鋁、鐵合金、鋼鐵、電石、燒堿、水泥、黃磷、鋅冶煉等高耗能行業中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范圍的,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