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形勢,積極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元器件和重要資源性產品、原材料進口,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財政部三部委聯合發出《關于發布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09年版)的通知》。該通知是對《關于發布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07年版)的通知》的修訂,對政府鼓勵引進的先進技術、重要裝備、資源型產品、原材料進行了調整,并繼續給予政策支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09年版)》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鼓勵引進的先進技術。主要指國內尚未掌握的先進技術,國家批準或核準的重點建設工程引進的先進技術。引進技術是指買斷或許可方式進口國外先進專有技術或專利,或通過合作開發,獲得自主知識產權和掌握先進專有技術的行為。
第二部分是鼓勵進口的重要裝備。指目前國內尚不能自行研發制造,國民經濟各領域急需的重要設備,以及為生產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所需進口國內尚不能生產的關鍵零部件。
第三部分是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主要是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鼓勵類目錄,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重點支持發展的領域范圍內選擇的重點行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專項規劃的投資類項目項下進口生產性設備、零部件(不予免稅產品目錄中產品除外)。因涉及到設備、零部件較多,此部分設備和零部件參照鼓勵類投資項目進口設備減免稅管理方式進行。
第四部分是資源性產品、原材料。鼓勵進口資源性產品和原材料。
這是自2007年9月該目錄出臺后的首次調整。其中,“2兆瓦以上風力發電設備設計制造技術”、“大型高效煤礦采掘關鍵設備的設計制造技術”、“有利于提高煤礦回采率的設備技術”、“6英寸大功率直流輸電用晶閘管制造技術”、“風電、盾構機用軸承”等能源技術裝備已從鼓勵引進的先進技術、重要裝備中剔除。“60萬千瓦及以上超臨界及超超臨界火電機組成套設備技術開發、設備制造及其關鍵配套輔機制造”、“2兆瓦以上風電設備制造”、“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壓、直流輸變電成套設備制造”、“薄板坯連鑄連軋關鍵技術開發應用及關鍵部件制造”等能源行業也已從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