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我省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現全覆蓋清單管理,并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改革方式開展我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進一步持續優化我省營商環境。
1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發《浙江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按照“清單同步發布、方案同步制定、步驟分步實施”的方式,全面推進我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12月1日起,在浙江自貿試驗區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其他地區(除自貿試驗區外)推進“證照分離”全覆蓋改革試點工作。
我省同步公布了《浙江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2019年版)》,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涉及我省5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定期調整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規限制企業經營。據悉,前期,我省對地方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零許可”的要求,對“海釣經營許可”等涉企許可事項進行了暫停實施等調整,實現地方層面“零許可”。
對我省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據悉,本次公布的我省涉企許可事項改革方式中,在中央層面改革方式基礎上,我省有174項采取了更大力度、更優服務、更簡審批的改革舉措,如我省進一步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有121項、涉及審批權限下放有84項。
針對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或實行承諾制,我省相關部門分別出臺相應事中事后配套舉措和告知承諾辦法。通過部門間及時推送共享企業信息,并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強監管,對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實施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