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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團體標準必須執行?
團體標準必須執行的情況如下:
(1)被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引用,這時該標準具有相應的強制性約束力,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予以實施。例如,2018年8月,水利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衛生健康委共同發布了《水利部 國務院扶貧辦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堅決打贏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戰的通知》(水農[2018]188號)。該通知中明確規定,各地可直接使用中國水利學會發布的《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開展農村飲水安全評價工作。這時,中國水利學會發布的團體標準《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就必須執行。
(2)被企業在產品包裝、說明書或者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必須執行該團體標準。
(3)被合同雙方作為產品或服務交付的質量依據的,該團體標準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必須執行該團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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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的實施主要有哪些方式?
團體標準的實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各部門、各地方政府可在其產業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購、社會管理、檢驗檢測、認證認可、招投標中規定采用團體標準;
(2)社會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按照社會團體的規定供社會其他相關方自愿采用;
(3)貿易雙方通過合同約定采用團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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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采用團體標準時,是否需要征得發布該標準的社會團體同意?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國質檢標聯[2017]536號)中明確指出,團體標準是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社會團體成員采用某項團體標準時,按照約定規則采用;非社會團體成員采用某項團體標準時,了解社會團體標準實施的有關規定,與該社會團體積極聯系,確認標準采用制度和標準最新版本等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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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采用團體標準后,需要進行自我聲明嗎?自我聲明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企業采用團體標準后,要登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平臺操作手冊,進行注冊和信息公布,即進行自我聲明。聲明的主要內容有:
(1)企業基本信息;
(2)其執行的團體標準的編號和名稱;
(3)執行該標準的產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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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業采用團體標準后,進行符合性聲明時,有哪些標準可以參考?符合性聲明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目前,企業采用團體標準,需要注意的是要獲得團體標準發布機構規定的采用聲明。進行符合性聲明(產品、服務等符合采用標準規定要求)時,可以參考使用GB/T 27050.1-2006《合格評定 供方的符合性聲明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27050.2-2006《合格評定 供方的符合性聲明 第2部分:支持性文件》等標準。
按照GB/T 27050.1-2006《合格評定 供方的符合性聲明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有關規定,符合性聲明的主要內容包括:
(1)符合性聲明的唯一性標識;
(2)符合性聲明出具方的名稱和聯系地址;
(3)符合性聲明對象的識別特征[如:產品的名稱、類型、生產日期或產品型號,對過程、管理體系、人員和機構的描述和(或)其他相關的附加信息];
(4)對符合性的陳述;
(5)一份標準或其他規定要求以及所選項目(適用時)的完整、清晰的列表;
(6)出具符合性聲明的日期和地點;
(7)代表出具方的被授權人的姓名、職務和簽字(或等效標記);
(8)對符合性聲明有效性做出的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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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作為認證依據需滿足哪些條件?
使用團體標準作為認證依據需滿足以下條件:
(1)實施認證的機構必須經國家認監委批準并具備該領域的業務資質;
(2)實施認證的機構應按規定向國家認監委申請備案;
(3)社會團體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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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能否作為檢驗檢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其技術能力的依據?
可以。依據國家認監委相關規定,檢驗檢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時,可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國際標準和區域標準進行技術能力認定。依據其他標準或方法的,應在“說明”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