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新加坡發布G/TBT/N/SGP/57號通報,公布了“環境保護和管理法(修訂附表二)令,2021”(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 (Amendment of Second Schedule) Order 2021),提出修訂涂漆中鉛濃度要求。該通報評議期為自發布之日起60天。
修訂背景
鉛是一種累積性毒物,對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危害。鉛的接觸可能來自職業和環境來源(即通過吸入鉛顆粒和/或攝入被鉛污染的灰塵、水和食物)。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環境署)的數據,涂料生產商已經逐漸減少在建筑和工業應用的涂料中使用鉛。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建議,美國、加拿大、菲律賓和印度等許多國家都已采用90ppm的總鉛濃度限制。
為進一步保護環境和公眾健康,在綜合考慮涂料行業的技術發展和其他國家實施的控制措施的基礎上,新加坡國家環境署(NEA)審查了目前本國對涂料中鉛的控制情況,并提議加強對涂料中鉛的控制。
修訂內容
一、除鋅基防腐漆和銅基防污漆外,不允許生產和進口總鉛濃度超過90ppm的所有涂料,除非僅用于出口;以及
二、總鉛濃度超過90ppm限制的鋅基防腐漆和銅基防污漆只能用于工業用途,除非只用于出口,否則必須在油漆容器上貼上以下標簽注明“本涂料含鉛。只限用于工業用途。不得在家具、建筑物或公共場所使用”。
三、生產/進口所有總鉛濃度超過90ppm的用于出口的涂料,需從國家能源局(NEA)獲得有害物質許可證。
涉及產品
HS編碼 |
描述 |
32081020 |
以非水介質聚酯為基礎的船體防污或防腐蝕涂料 |
32081090 |
其他非水介質和溶液中的聚酯類涂料 |
32082040 |
船體用非水介質丙烯酸或乙烯基聚合物防污或防腐蝕涂料 |
32082090 |
其他非水介質的油漆和清漆,以及基于丙烯酸或乙烯基聚合物的溶液 |
32089030 |
基于非水介質的其他聚合物的船體防污或防腐蝕涂料 |
32089090 |
基于非水介質的其他聚合物的船體防污或防腐蝕涂料 |
32091050 |
船體用丙烯酸或乙烯基聚合物水性防污或防腐蝕涂料 |
32091090 |
其他水性丙烯酸或乙烯基聚合物的油漆和清漆 |
32099000 |
其他水性合成或化學改性天然聚合物的油漆和清漆 |
32100091 |
船體防污或防腐蝕涂料 |
32100099 |
其他油漆和清漆 |
本次修訂案的批準和生效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