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浙江省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根據《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精神,為更好推進“十四五”時期全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特編制本規劃。規劃期限為2021—2025年。
一、總體要求
(一)發展基礎。
“十三五”時期,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金融工作有關決策部署,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融資暢通工程,建設新興金融中心,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經濟金融良性互動的金融強省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金融產業實力邁上新臺階。推進錢塘江金融港灣、杭州國際金融科技中心、移動支付之省和金融特色小鎮建設,新設、提升一批金融機構,推動金融科技、財富管理等新金融業態集聚發展,金融產業實力強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強的大金融產業格局基本形成。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從6.8%提高到8.7%,金融機構總資產達20.8萬億元。2020年,金融業實現營業總收入1.8萬億元,稅收收入超過1000億元。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顯著增強。聚焦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疏通金融政策傳導機制,推進金融服務增量擴面降價,提高融資可得性、便利性和普惠性,打通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堵點難點取得實質性成效,金融機構存、貸款余額分別達15.2萬億元、14.4萬億元,分別居全國第五、第三位,民營經濟、普惠小微企業、制造業和涉農貸款均居全國前列。2020年,非金融企業發行各類債券9068億元;保險業保費收入居全國第四位,提供風險保障余額2360萬億元。
利用資本市場有效引領產業轉型升級。大力實施“鳳凰行動”,協同推進企業股改掛牌、培育輔導,境內外上市公司新增280家、累計達659家,新增資本市場融資9795億元;其中,境內上市公司518家、居全國第二位,新增并購投資5396億元。新三板掛牌企業達713家。區域性股權市場綜合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掛牌企業達12585家。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資產規模達14172億元,居全國第四位。
區域金融改革全國領先。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和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湖州和衢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取得新突破,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臺州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麗水農村金融改革、義烏國際貿易金融專項改革、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等取得新成效,金融改革基本實現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全覆蓋。
金融生態環境安全穩定。深入實施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金融風險總體趨于收斂,抗風險韌性明顯增強。《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出臺實施,金融風險“天羅地網”監測防控系統有效運行,金融法治、政策和信用環境全面優化,連續多年因營造誠實守信金融生態環境、維護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較好受到國務院通報表揚。
同時,金融業發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金融供給結構與經濟多元化需求還不夠匹配,直接融資占比依然偏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本實力和競爭力還不夠強,金融市場服務平臺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區域金融治理體系還不夠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任務依然艱巨。
(二)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為根本,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統籌區域金融發展、改革和穩定,開拓金融服務新發展格局的有效路徑,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和治理體系建設,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基本建成高端資源集聚的金融服務戰略支點、內外循環相互促進的金融要素配置樞紐,打造金融高質量發展強省和區域金融現代治理先行示范省。
(三)主要目標。
圍繞新發展格局,搭建數智金融平臺,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服務百姓普惠金融能力、金融產業高質量發展能力和金融風險防控處置能力,加快打造全國一流新興金融中心,深入實施融資暢通工程、“鳳凰行動”兩個升級版,積極打造國際金融科技創新、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民營和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三大高地,聯動建設具有全國引領示范效應的科創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和開放金融四大特色帶,形成一批突破性、標志性成果。
———區域金融運行體系數智化更加凸顯。以提升金融供給能力為目標,以富有浙江特色的數智金融平臺為核心,構建數智化區域金融運行體系。運用數字化思維、方法和手段,促進金融理念、制度和模式創新,實現金融質量、效率和動力變革,打造數智金融先行省。
———金融資源集聚更有特色優勢。深入推進金融業特色化發展布局,以杭州國際金融科技中心為龍頭建設國際金融科技創新高地,以錢塘江金融港灣為核心打造財富管理高地。持續優化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體系,提升金融市場服務平臺能級和金融機構競爭力,吸引各類金融資源集聚。
———金融保障更加精準有力。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體制機制,加快從主要依靠間接融資向多元化融資方式轉變,直接融資占比進一步提高。持續加大金融支持重點領域力度,提升科技型企業、制造業中長期、普惠小微企業、企業信用和綠色企業等貸款占比,擴大民營經濟和涉農貸款規模,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覆蓋面和滿意度,實現金融要素配置更加高效、結構更加優化、循環更加暢通。
———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加高質量。通過資金全過程參與、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務全鏈條保障,高質量推動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利用資本市場培育更多領軍型、單打冠軍和隱形冠軍企業,力爭市值200億元以上的境內外上市公司達到180家。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率先取得突破,私募投資基金規范發展壯大。
———區域金融改革開放更加高水平。深化區域金融改革,率先探索一批標準化經驗、推廣一批創新性制度,形成標志性成果20項,在科創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領域保持全國領先、形成全國示范。擴大區域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推進跨境資金流動便利化,打造開放金融發展高地。
———區域金融現代治理更加完善。落實金融安全戰略,健全黨建統領、法治為基、整體智治、高效協同的區域金融治理體系,提高區域金融治理能力。加強科學審慎監管,防止資本在金融領域無序擴張,推進金融規范創新、健康發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加強省市縣聯動、部門間協作、政金企協同,共同營造更加優良的金融生態環境。
二、深入實施融資暢通工程升級版
(一)聚力金融支撐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
完善支撐科技創新的金融體系。對標人才強省、創新強省首位戰略,建立健全科技貸款中心、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支行、科技保險公司等專營機構,推行專門的經營團隊及信貸管理、風險防控、考核激勵等制度。搭建金融支持創新發展服務聯盟、實驗平臺,強化金融對接創新聯合體,提供長期穩定的伙伴式科技金融服務。加快發展知識產權交易及法律、會計、管理咨詢、評估認證、信用評級等方面配套服務機構,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體系。
加大對科創企業的股權資本投入。打造政府產業基金引領、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運作的科技創新基金體系,促進創新資本形成,重點支持“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數字經濟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充分利用金融特色小鎮集聚私募基金優勢,新增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備案5000億元,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大力推動高成長型、成熟型科技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等上市。
加強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綜合服務。建立適合科技創新的信貸支持模式,推廣知識產權、股權質押貸款,實現科技型企業貸款余額超1萬億元。完善股債聯動機制,推廣“貸款+直投”“貸款+期權”等服務。擴大雙創債券融資規模。發展科技保險,擴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等業務覆蓋面,探索專利綜合保險。優化人才銀行、人才保險、人才擔保、人才小貸等金融服務,打造最優人才金融生態省。
(二)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產業鏈現代化。
加強先進制造業金融保障。根據標志性產業鏈和產業集群培育升級的金融需求,推動金融機構精準實施“一鏈一策一方案”服務,構建一體化金融供給體系。加大對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動制造業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增量擴面。完善政金企合作機制,集聚政策性、開發性、商業性金融機構資源,加強對重大產業平臺、產業投資工程、省市縣長項目等金融保障。
創新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運用區塊鏈等技術,整合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等信息,構建“核心企業+協同企業+鏈網式金融”綜合金融服務,提供數字化、場景化、生態化的供應鏈金融解決方案。深化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供應鏈票據平臺建設,推廣應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區域供應鏈金融科技平臺,提高供應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融資效率,產業鏈企業相關貸款余額達到4萬億元。
著力支持浙商企業雙循環一體化發展。推動涉外金融機構、法律會計機構、行業協(商)會及境外經貿合作區協同,構建支持浙商企業海外發展的金融服務網絡。運用國際銀團貸款、內保外貸、跨境擔保等工具,為跨境貿易、投資、并購提供全鏈條金融聯動產品和精準服務,助推浙商企業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新布局。
(三)高標準推動金融助力綠色低碳發展。
健全綠色金融制度。圍繞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在全國先行推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氣候和環境風險壓力測試,強化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引導金融機構提高綠色資產規模和比重。推動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深化綠色金融地方規范和標準建設,爭取部分上升為全國標準。
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銀行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支行等專營機構,擴大綠色園區、綠色企業、綠色項目等貸款規模,探索環境權益貸款、能效貸款等產品。積極推動有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鼓勵發行綠色債券。支持保險機構設立綠色保險產品創新實驗室,推廣綠色保險產品。積極發展綠色信托、綠色基金、綠色擔保。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加強綠色金融激勵約束。完善綠色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庫,支持金融機構充分運用企業環境信用等綠色信息。實施差異化綠色金融政策,協同財政、產業、環保等政策,探索建立生態信用行為與金融相掛鉤的激勵機制,推動金融資源流向綠色生產、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綠色技術創新等領域。研究支持綠色企業跨境投融資的便利化舉措。從嚴把握高能耗、高排放項目的信貸投放。
(四)推進金融精準服務民營和中小微企業。
推動融資擴面增量。督促金融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對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的貸款條件、貸款利率、盡職免責條件保持一致,審慎規范民營企業貸款保證擔保,提升民營經濟貸款、企業信用貸款比重。深入開展首貸戶拓展行動,擴大普惠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全面推行銀行機構授權、授信和盡職免責清單,督促銀行機構向市縣分支機構下放貸款審批權限,縮短融資鏈條,下沉服務重心。健全企業發債融資支持機制,擴大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企業債等融資規模。
推進融資服務提質增效。全面實施小微企業信貸“增氧”計劃和金融服務“滴灌”工程,創新金融支持民營企業政策工具。推動數智金融賦能,持續破解中小微企業信用評估、風險定價等難題,創新推廣“貸款碼”“信易貸”等金融便捷服務。深化政策性擔保體系建設,完善銀擔“總對總”合作機制,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能力和放大倍數。推進地方金融組織深化小微企業服務,疏通金融服務“毛細血管”。
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充分用好各類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發放優惠利率貸款。深化金融機構利率定價體系建設,加強利率政策引導。大力推廣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深化運用保險、銀行保函替代保證金。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全面清理各類不合理費用,推動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五)深化金融促進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
深化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健全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大力支持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的金融機構發展,鼓勵銀行建立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提升基層金融網點服務功能、半徑和能力。優化“三農”信貸供給,穩慎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農房財產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貸款,創新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信貸產品,有力保障農業基礎設施、種養殖業、美麗鄉村建設等資金需求。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質,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拓寬涉農保險保單質押范圍。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及農業信貸擔保、農村互助擔保、漁業互助保險、農產品“保險+期貨”等機制建設。
推動金融促進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實施金融幫扶山區26縣工作舉措,做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共同富裕”等專項融資對接,推動跨越式發展。創新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理財產品,探索通過資本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要素收入,穩步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深化農戶小額普惠貸款工作,規范發展移動支付、互聯網貸款、互聯網保險、互聯網理財等數字普惠金融服務,規范有序發展消費金融,更好滿足百姓多樣化金融需求。健全無障礙金融服務體系,幫助老年人和殘疾人彌合數字鴻溝。完善政保合作機制,發展巨災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實現低收入群體補充醫療保險全覆蓋,推動保險機構更廣泛更深入參與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
三、全力打造“鳳凰行動”升級版
(一)全鏈條推進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
加大企業股改扶持培育力度。堅持省市縣聯動,完善企業股改上市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培育清單,“一事一議”協調解決遇到的問題。有效發揮股權投資基金項目、人才和資金等優勢,充分調動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資源,幫助企業提升現代性。加強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對接溝通,精準培育規范企業。每年動態保有股份制企業1萬家以上、重點上市后備企業1000家以上和報會(交易所)企業100家以上。
積極推動優質企業多渠道上市。支持主業突出的成熟型企業到主板上市、成長性強的創新創業企業到創業板上市、符合國家戰略和具有核心競爭能力的科技型企業到科創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新三板企業進入精選層,并實現轉板上市。支持有條件的優質企業到境外上市,鼓勵優質紅籌企業回歸境內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內外上市。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資。支持上市公司用好資本市場再融資注冊制、小額快速融資機制,采用定向增發、配股、優先股及可轉債、公司債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爭取直接融資創新工具先行先試,推進權益類基金產品服務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并購貸款等方式,為上市公司提供融資支持。
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并購重組。發揮資本市場的并購重組主渠道功能,鼓勵上市公司圍繞主業,整合國內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加速強鏈補鏈暢鏈護鏈。鼓勵上市公司實施跨境并購,獲取進口替代技術、人才、品牌和市場資源。支持各地建設并購項目產業園,承接并購產業項目落地。新增境內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金額3000億元,形成一批全球和全國細分行業排名前列的上市公司。
(二)大力推動上市公司引領高質量發展。
推動上市公司引領企業科技創新。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引進和培育高素質科研人才,牽頭或參與重大創新載體和高水平研發機構建設,形成一批創新型領軍企業、創新聯合體,實現上市公司研發投入、專利數等指標全國領先。完善國有企業及供銷社企業技術創新評價機制。推廣科創飛地、上市公司研發機構社會化等典型做法,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推動上市公司引領產業優化提升。支持上市公司做強產業鏈、做深價值鏈,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性和競爭力。總結推廣紹興市上市公司引領產業發展經驗,鼓勵各地加強資源統籌,建設以上市公司為依托的高能級產業平臺,推動上市公司集聚人才、技術、項目等高端要素,持續孵化具有引領效應的科技項目和科技型企業,打造一批以上市公司為龍頭的現代產業集群。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防范股票質押等風險。完善金融顧問制度,發揮中介機構專業優勢和行業協會自律功能,為上市公司規范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加強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政府及司法機關合作,推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末,力爭境內外上市公司市值1000億元以上的達到10家、500億—1000億元的達到70家、200億—500億元的達到100家。
(三)深入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合作,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建立全面對接注冊制的企業上市培育、登記信息銜接、掛牌企業上市協調等機制,建立掛牌企業轉入新三板綠色通道。優化整合政策資源,在優質企業股改規范、數據共享、市場監管對接和政府基金引導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拓展掛牌企業多樣化融資渠道,依法開展私募投資基金份額登記與報價轉讓平臺試點,建設股權登記交易系統和企業成長數據庫,率先建立資本市場普惠服務體系。力爭區域性股權市場新增掛牌股份制企業1500家,累計培育科創型小微企業1萬家。
(四)協同打造期現聯動創新平臺。
共建長三角期現一體化油氣交易市場。依托長三角一體化和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浙江自貿區)油氣全產業鏈優勢,積極打造區域能源貿易結算中心,提升國際定價影響力和國際資源配置能力。加強國際油氣交易中心建設,打造數字化交易平臺,提升集成服務能力。以股權合作為紐帶,深化與上海期貨交易所合作,探索大宗商品場外市場建設新路徑。
積極發揮期貨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深化期貨公司與銀行、保險等機構合作,加強大宗商品“期貨+保險”“倉單質押+場外期權”等服務模式創新。加強與國內外期貨、現貨交易市場合作,發展期貨保稅交割、倉單交易、異地流轉、期現倉單互認互換等業務。加強期貨公司與現貨商合作,發揮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優勢,幫助實體企業對沖價格波動風險。
四、加快建設全國一流新興金融中心
(一)數字化改革引領數智金融先行省建設。
搭建富有浙江特色的數智金融平臺。探索構建“金融大腦”,協同政府側、金融機構側、企業側、居民側,全面推動金融、產業、企業、公共數據集成共享。打通集成各類金融服務平臺,按照一體化、智能化平臺要求,加快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平臺與數字政府、數字經濟、數字社會等綜合應用信息充分共享、功能高效協同,加快省市縣三級平臺縱向貫通。按照統一架構、統一平臺、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一支撐要求構建“平臺+大腦”的體制,采用一體化數據目錄,建立公共應用支撐組件,打造數智化平臺中樞。
加快杭州國際金融科技中心建設。發揮杭州數字經濟領先優勢,深化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信息安全等技術在金融領域的研發及應用。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領軍企業,支持世界銀行全球數字金融中心建設,增強金融科技領先優勢。深化杭州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建立完善金融科技風險防范機制,落實金融信息安全保護制度,探索金融科技倫理,提高金融科技監管能力。
深化移動支付之省建設。積極爭取數字人民幣試點,大力推進數字支付在全社會的廣泛應用。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試點,支持單位和個人使用單幣種或多幣種賬戶管理本外幣資金,開展小微企業簡易開戶程序試點。推動移動支付工具多元化發展,推動銀行和支付機構移動支付協同發展,率先構建適應數字時代發展的金融支付體系。
構建金融服務多跨場景應用。加快金融機構數字化發展,用好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推動金融服務向實體經濟、百姓財富管理及教育、醫療、旅游等多場景拓展提升,塑造數字時代金融服務新面貌。深化金融科技應用試點,推動金融機構優化業務形態、完善產品供給、豐富服務渠道、降低服務成本。推動金融科技守正創新、行穩致遠。
(二)高水平推進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
提升錢塘江金融港灣核心區發展能級。以錢江新城和錢江世紀城為核心區,大力引進高層次金融人才,加快打造金融創新研發平臺,增強金融業發展驅動力。推進金融資本、人才、科技等要素集聚,培育和發展一批高端的總部金融機構、財富管理機構、私募投資基金、金融科技公司和專業性服務機構。推動錢塘江金融港灣和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互動發展,持續開展有影響力的金融主題活動。
拓展錢塘江金融港灣發展空間布局。以錢塘江金融港灣核心區為引領,輻射帶動紹興聯動區和寧波、湖州、嘉興、舟山等城市金融集聚區建設,推進金融特色小鎮“一鎮一特色”差異化發展,形成核心區、城市金融集聚區與金融特色小鎮聯動布局,打造涵蓋錢塘江流域和環杭州灣區的大錢塘江金融港灣。
(三)聯動建設四大金融發展特色帶。
建設科創金融發展特色帶。依托三大科創高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高新園區,以杭州、嘉興為核心區域,以杭州城西、寧波甬江、嘉興G60等科創走廊為主軸,強化規劃、政策、項目和平臺聯動,推動金融、科技、產業等高效配置和深度融合。
建設綠色金融發展特色帶。依托大花園建設,聯動推進湖州和衢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麗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和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協同支持重大綠色項目共建、生態環境資源共享。
建設普惠金融發展特色帶。依托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聯動推進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和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臺州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和麗水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建設,共建共享普惠金融信用信息體系等金融基礎設施。
建設開放金融發展特色帶。以開放大通道為主軸,以浙江自貿區舟山、杭州、寧波、金義片區為主要節點,加快發展海洋金融,協同推進跨境投資貿易便利化先行先試,聯動推進金融制度、管理、服務創新和業務發展。
五、全面深化區域金融改革開放
(一)協同推進長三角金融一體化發展。
支持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支持長三角現代化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深化投融資方式創新,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等工具充實資本金。積極爭取全國性金融機構總部資源傾斜,推動區域內分支機構密切協作,通過銀團貸款、聯合授信、債券聯合承銷、保險資金運用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規范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有力保障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等重大項目建設資金。
協同完善長三角金融一體化合作機制。主動對接上海各大交易所,推動浙江法人金融機構優化在長三角區域的發展布局。深入推進長三角綠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統、征信機構聯盟建設,探索抵押品異地互認。加強地方金融立法、自貿區金融創新、區域金融改革等方面合作,推進金融聯合監管、風險聯防聯控等機制建設。
(二)深入打造區域金融改革試驗區。
推動科創金融改革走在全國前列。發揮杭州數字經濟、嘉興先進制造業等優勢,支持杭州和嘉興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構建廣渠道、多層次、全覆蓋、可持續的科創金融服務體系,突出金融供給側精準發力支持原始創新、技術創新和產業創新,推動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
深化湖州和衢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增強綠色金融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功能,完善綠色金融產品服務、標準規范和激勵約束機制。支持湖州出臺綠色金融促進條例,推進金融支持零碳園區、零碳建筑等建設。支持衢州率先開展金融服務農業碳減排和企業碳賬戶、個人碳賬戶等建設。
深化普惠金融改革。深化臺州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持續打造專注實體、深耕小微、精準供給、穩健運行的金融服務模式。推進寧波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率先構建普惠金融信用信息體系,打造優質便捷安全的民生金融服務模式。支持麗水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等試點,深化金融要素集成、制度變革、服務創新,爭創全國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改革試驗區。推進湖州、寧波鄞州、嘉善產融合作試點建設。
復制推廣一批成熟有效的金融改革經驗。支持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深化金融服務民營經濟,推廣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等經驗。支持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深化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保險集成創新、科技發展和要素集聚,推廣保險服務社會治理現代化等經驗。深化義烏國際貿易金融專項改革,推廣金融創新支持國際貿易發展等經驗。
(三)擴大區域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
深化自貿區金融服務創新。推進以油氣全產業鏈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資便利化、貿易自由化,支持優質可信企業探索開展油品轉口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等業務創新。深化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試點和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推廣倉單等質押貸款業務,推動銷售訂單等融資改革。
構建與國際循環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推動金融機構支持浙商企業走出去,優化全球授信、貿易融資、保單融資、多幣種清算等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發揮外匯外貿專業機構優勢,提高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滲透率和保障水平,幫助企業防范匯率風險及外部沖擊。支持國家外匯管理局在浙江建設研判中心,提升跨境金融監管質量和效率。
提高金融業國際化發展水平。支持在浙外資金融機構優化分支機構布局和業務發展,加強與境外母公司聯動,引進更多先進技術、產品和管理經驗。積極吸引財富管理、消費金融、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領域外資金融機構進入浙江市場。積極吸引境外金融機構在浙江設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參與設立、投資入股銀行理財子公司和養老金管理公司。鼓勵有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加強與國際先進金融機構合作,參與國際競爭。爭取開展證券公司跨境業務、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等試點。
六、做優做強現代金融機構體系
(一)積極支持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浙發展。
吸引全國性金融機構資源集聚。充分發揮大中型商業銀行支撐作用,支持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強化服務能力,加強重點領域、薄弱環節信貸投放,有力保障國家重大戰略在浙江落地實施。積極爭取證券、保險、資產管理等金融機構的資源配置,在股權投資、債券發行、保險資金運用、金融租賃、資產處置等方面給予浙江大力支持。
吸引設立各類金融專營機構。積極吸引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浙江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區域性總部機構、專業性總部機構、后臺服務機構,布局設立票據、資金、信用卡、小企業金融、離岸金融及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財富管理等專營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事業部,拓展服務深度和廣度。鼓勵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優化網點布局,下沉服務重心,增強金融普惠性。
(二)做強做優法人金融機構。
做強做大浙商系列總部金融機構。支持浙商銀行提升平臺化、數字化、專業化和精益化能力,打造全國一流股份制商業銀行。支持財通證券公司、浙商證券公司提升綜合經營能力。支持期貨公司創新發展,增強全國領先優勢。深化保險機構改革,提升市場化經營、精細化管理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依法依規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持省金融控股公司做強做優做大,提升競爭力。
做精做優中小銀行機構。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專注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加強審慎經營,合理確定經營范圍,增強差異化特色化發展優勢。支持省農信系統走在全國同業前列,深化省農信聯社改革,完善風險防范和處置機制,增強服務農信系統能力;支持農村商業銀行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強化支農支小功能,提升服務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能力。支持民營銀行規范創新發展。穩妥推進村鎮銀行發展。
規范提升各類地方金融組織。加快地方金融組織數字化發展。深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體系改革,構建以省擔保集團為龍頭、市級擔保機構為骨干的擔保體系,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接合作。推動融資租賃公司支持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改造。支持商業保理公司創新供應鏈金融服務。提高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能力。增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能力,探索組建新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規范地方各類交易場所、民間融資服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促進民間融資規范化陽光化。鼓勵金融機構與地方金融組織深化合作。
(三)培育壯大專業性金融服務機構。
積極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在浙江設立理財子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探索新設一批非銀行金融機構。推動信托公司發展財富管理信托等本源業務。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拓展租賃物的廣度和深度,優化金融租賃服務。支持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更好滿足居民多樣化金融需求。
穩健發展各類投資基金。創新發展政府產業基金,強化各級政府產業基金聯動,爭取國家級產業基金來浙江設立子基金。加快培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支持金融機構、中央企業、省屬國企在浙江發起或參與設立母基金和引導基金,帶動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發展。提升公募基金財富管理服務能力,規范發展證券類、資產配置類私募投資基金。
發展壯大專業化服務機構。支持法律、會計、資產評估等服務機構發展壯大,提升執業能力、質量和公信力,規范從事金融相關服務。加強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培育。支持國內外先進金融科技企業在浙江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和研發中心,加快培育發展有核心競爭力的金融科技企業。
七、深入推進區域金融安全治理
(一)提高區域金融治理能力。
提高數字化治理能力。打造地方金融數字化平臺,為地方金融發展、地方金融監管等提供技術支持。織密織牢“天羅地網”風險監測網,深化“技防+人防”“線上+線下”監測防控體系建設。依托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推動數智金融平臺與黨政機關整體智治、數字政府、數字法治等綜合應用互聯互通,實現金融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加強區域金融治理閉環管控。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會商研判、防范化解和協同處置長效機制。壓實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和有關非金融企業主體責任,規范公司治理,適度杠桿經營。加強行業自律等機制建設。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協作,深入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提高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處置能力。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提高風險應急處置能力。協同完善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深化區域金融治理長效機制建設。
(二)提升區域金融法治水平。
推動所有金融活動依法納入監管。按照中央統一金融規則,落實金融業務持牌經營、特許經營原則,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防止資本在金融領域無序擴張,確保金融創新在審慎監管前提下進行。貫徹落實《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加快完善配套規章制度。
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督促金融機構規范營銷宣傳行為,防止虛假宣傳、夸大宣傳、誤導客戶,防止將金融產品提供給不適當的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加強金融知識教育、宣傳和普及,提高企業和居民金融安全意識和風險管理能力。完善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調聯動機制。
優化金融信用環境。加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深化企業破產重整、信用修復等機制建設,探索個人破產制度,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鼓勵各地建設金融糾紛調解機構,一站式解決金融領域矛盾糾紛。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增強企業和居民信用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
(三)嚴守金融風險底線。
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堅持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加強金融機構資金流向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和國有企業債務約束,防范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提升各類市場主體流動性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大型企業債券違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企業資金鏈擔保鏈等風險。穩妥有序處置“僵尸企業”,爭取把風險損失降到最低。防范化解影子銀行風險,加快不良資產處置,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多渠道充實資本金,把風險控制在較低水平。
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落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堅持防范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健全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長效機制。完善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機制,有效防范化解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持續做好網絡借貸風險后續處置,加大追贓挽損、資產處置等工作力度。嚴厲打擊洗錢、涉恐融資和其他金融違法犯罪活動。
八、加強規劃實施保障
(一)全面加強金融系統黨的領導。推動黨的領導融入金融機構治理各環節,推進地方金融機構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理順地方金融機構黨組織隸屬關系,層層落實責任,推動黨建和金融業務相互融合促進。加強地方金融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選優配強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地方金融干部。
(二)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強省級有關部門協作,強化金融與財政、產業、科技、商務、房地產、“三農”、生態環境等領域和區域政策協同,采取適當激勵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支持。各市、縣(市、區)政府為規劃實施提供空間保障和政策、要素等配套支持。
(三)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金融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流動、激勵等政策和機制,加快培養引進高層次、緊缺型金融人才,加強多層次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金融人才服務體系,強化金融人才認定、落戶和住房、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保障,實現人才政策應享盡享。
(四)健全規劃實施保障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督促落實,強化年度重點工作與規劃銜接。建立規劃實施評估監測和調整修訂機制,完善科學反映金融業發展水平的指標體系。加強監測評估,確保規劃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