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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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省及各設區市國資國企“十四五”發展要點和省國資國企“十四五”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發展平臺、重大改革舉措、重大政策目錄由省國資委另行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 根據《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精神,為推動國有經濟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不斷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特制定本規劃。規劃期限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十三五”全省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打下的基礎 (一)國有經濟發展質量穩步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級國資國企(包括金融、文化類國有企業)資產總額20.2萬億元、凈資產5.5萬億元,2020年實現營業收入2.4萬億元、利潤總額1535.8億元。其中省屬企業資產總額1.6萬億元、凈資產6074.6億元,2020年實現營業收入1.1萬億元、利潤總額446.2億元。全省21家國有企業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超千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56家,8家進入中國企業500強,物產中大集團連續10年進入世界500強,巨化集團、省能源集團、省交通集團、省海港集團、杭氧集團、杭州城投集團等位列全國同行業前茅。 (二)國資國企戰略地位日益凸顯。深度參與國家和我省重大戰略實施,累計完成投資額超1.2萬億元。積極保障杭州G20峰會等重大活動順利舉辦,在脫貧攻堅、節能減排、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等方面發揮骨干作用。承擔全省約80%天然氣供應、約70%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任務、70%以上自來水供應和污水處理、50%以上地面公共交通和35%左右電力供應。“十三五”期間,全省國有企業年均繳納稅金超過500億元,省屬企業累計上繳國資收益119億元。 (三)國資布局結構加速優化調整。國有企業90%以上投資投向基礎設施保障產業、傳統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省屬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和資產總額實現翻番。全省國資國企重組整合企業500余家,組建醫療健康、石油、軍工、數字浙江等新產業集團,推進化工、旅游、農糧、影視、融媒、城建、交通、水務等重點產業整合工作。共清理“僵尸企業”超過230家,盤活資產超過100億元。 (四)國有企業改革涌現“浙江模式”。加快實施“六大攻堅”行動,以省海港集團為主平臺的全省“五港合一”海洋港口一體化改革、杭鋼集團半山鋼鐵基地關停等成為全國重大改革典范,省級綜合交通平臺資源整合效應顯著。累計超過1000家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新增19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省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面達77%,資產證券化率提升18個百分點、達65%。全省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綜合移交率達99.5%,國資運營“浙江模式”得到國務院領導批示肯定。全面完成省屬企業公司制改革,實現省屬企業外部董事全覆蓋,集團本級加快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施“五個一”人才工程和“三個一批”青年人才工程,積極探索運用各類中長期激勵機制。 (五)國資監管履職水平不斷提升。全省國資系統“最多跑一次”實現率達100%。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取消、下放、授權監管事項20項。探索推進分類監管,實施“一企一策”分類考核。推進省級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市本級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比例達95%以上。強化風險管控,加大企業債務、金融業務等專項風險排查整改力度,建立完善綜合監督追責工作體系。 (六)黨的建設全面加強。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全省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推動實現“六個提升”。將23家省屬國有企業、52家中央所屬在浙企業黨組織全部納入省國資委黨委統一管理。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完善改革創新容錯糾錯機制,持續夯實國有企業黨建基層基礎。深化省屬企業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實施清廉國企建設“八大行動”。 同時,全省國資國企發展與省委、省政府賦予的使命和戰略任務要求仍有差距,與高質量發展要求仍有差距,與省內知名企業和先進省份國有企業相比仍有差距,存在國有資本經濟總量不夠大、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不夠快、先導性功能作用不夠明顯、行業龍頭企業數量偏少、科技創新能力不強、人才短板突出、發展后勁總體不足、體制機制活力需進一步激發釋放、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制度有待完善等問題。 二、奮力開啟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新征程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浙江重要講話和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屆七次、八次全會的部署要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圍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題主線,聚焦高質量發展、競爭力提升、現代化先行,積極構建現代化國資產業體系,更加突出創新驅動、改革突破、數字賦能,統籌推進布局優化、風險防控、協同合作、監管提升、黨建引領,不斷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更好保障支撐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作出新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國資使命。堅持迭代思維,持續深化改革。堅持綠色低碳,助力碳排達標。堅持帶動引領,推動共同富裕。堅持系統觀念,實現統籌協調。 (三)發展目標。圍繞新時代新使命新標桿、強數字強創新強改革總體戰略,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產業發展能級和國資監管水平,全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國資樣板,推進全省國有經濟發展邁上新臺階。 ———發展質量實現新跨越。“十四五”期間,全省國有企業資產總額、凈資產、利潤總額年均增幅不低于全省經濟增長水平;其中省屬企業資產總額、凈資產、利潤總額年均增幅均達到6%,凈資產收益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位于全國省(區、市)前列。新增1—2家世界500強企業、4家中國500強企業、4—5家市值超千億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15家左右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千億級企業。全省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原則上控制在全國地方國有企業平均水平以下,省屬企業資產負債率原則上控制在地方省屬企業平均水平以下。切實履行國資國企經濟責任,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共同富裕奠定更加堅實的物質基礎。 ———布局結構實現新拓展。盤活國資存量,加大重點產業領域的投資,加強戰略性前瞻性產業布局,全省國資國企新增投資1.5萬億元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增投資2500億元以上,落地一批重大項目。實施一批開放性市場化重組、專業化整合,國資產業集聚度和產業鏈高端布局力度進一步提升。積極融入“一灣四極兩翼”省域空間布局,加快拓展長三角和“一帶一路”沿線區域,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和資產比重穩步提升。 ———創新發展實現新突破。新增50個省級以上高能級創新平臺、10個左右有區域影響力的創新成果轉化和應用平臺,推出一批填補產業空白并實現規模化量產的自主產品或服務,形成一批創新型龍頭企業,謀劃布局一批“國之重器”“省之重器”,實施一批國內先進的人工智能應用場景重點項目,加速綠色低碳核心技術研發與推廣應用。省屬企業創新研發投入總額不低于300億元,省屬重點制造類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達到3.6%以上。 ———體制機制積蓄新優勢。競爭類企業核心資產基本實現混合所有制并謀求上市,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水平進一步鞏固提升,上市公司資本運作能力進一步增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數量達到71家。各類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健全,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有效發揮,企業家和人才隊伍更加完備。競爭類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進一步深化,長效激勵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國資監管開創新局面。集中統一、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系框架基本建立,全省“一盤棋”的指標體系、工作體系、制度體系和考核體系更加成熟完善,國資監管大格局基本形成。以國資戰略為先導,國有資本授權放權機制運行有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功能有效發揮,國資監管數字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國資監管聯動效率明顯提升。 到2035年,在完成前期目標的基礎上,持續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各項工作,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國內領先的現代化國有企業集團,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顯著增強,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有效發揮,國有經濟質量效益和國資監管水平走在全國前列,國有企業成為省委省政府最可信賴的關鍵力量、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骨干力量、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力量。 三、全面推動國資國企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一)助力打造國內大循環戰略節點。 1.補齊產業鏈供應鏈短板,打通現代產業節點。加大重大創新平臺、先進制造和現代化產業鏈供應鏈等關鍵領域建設力度,提高關鍵儀器設備、重要原材料、關鍵零部件和核心元器件、基礎軟件等穩定供應能力。提升供應鏈效率,為暢通循環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供應鏈服務。 2.做優產品服務品質,構筑消費生態節點。順應消費升級趨勢,緊抓市場優勢,充分運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產品服務創新迭代升級,重點推動旅游、教育、醫養、農產品、高端零售、汽車等產業網絡和產品服務轉型升級,培育消費端龍頭企業。圍繞重點消費領域產業鏈,加大要素組織整合力度,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好的產業環境和創業創新空間。 3.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打造區域發展戰略節點。積極參與推進四大都市區建設,加快基礎設施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打造山海協作工程升級版。加強與長三角區域、長江經濟帶及國內重點發展區域合作,協同打造長三角產業聯盟。 (二)著力建設雙循環戰略樞紐。高水平建設“一帶一路”重要樞紐,支持各級國資國企積極參與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浙江自貿區)四大片區和寧波“一帶一路”建設綜合試驗區、義甬舟開放大通道建設。加快打造現代化“四港”聯動樞紐,運作好浙江“四港”聯盟及其云平臺,支持寧波舟山港建設世界一流強港并爭創“第一強港”。建設浙江自貿區油氣全產業鏈樞紐,支持各級國有企業深度參與建設浙江自貿區,支持省屬企業加快重大項目布局,共同推進我省油氣全產業鏈開放發展。健全完善大宗商品儲運交易樞紐,發揮國有企業在能源、糧食、鋼鐵、化工等領域產業優勢,支持省屬企業聯合各設區市國有企業,打造鐵礦石、油品、煤炭、糧油、化工品等大宗商品儲運交易基地。全力打造國際貿易樞紐,支持義烏市國有企業聯合省內優勢國有企業,圍繞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以服務中小企業為方向,以貿易數字化為支撐,探索構建安全高效的數字貿易支付體系,建設成為全國重要貿易雙循環中心、“一帶一路”開放創新中心、全國重要物流中心、小商品智造中心、高質量發展中心。 (三)高水平推進國際化布局。推進基建產業鏈聯合走出去。聚焦“一帶一路”合作國家,大力拓展公路、港口、軌道交通、機場、產業園區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維護等業務,帶動工程承包、海外安保、要素交易等技術服務走出去。推進“浙江制造”走出去,加快鋼鐵、化工、機械設備等制造業國際化進程。大力實施“抱團出海”戰略,深化央地合作、國有企業與優質民營企業合作,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推動引進高質量高能級國際資源要素。通過收購、合資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等方式,獲取一批創新資源富集國家(地區)關鍵技術、頂尖人才、高端研發機構。積極推動鐵礦石、煤炭、石油、天然氣、種質等上游資源海外布局。推進浙江廣電集團國際頻道英語傳播窗口和“中國藍新聞”客戶端建設,講好浙江故事。 四、積極構建現代化國資產業體系 (一)提升新一代基礎設施建設水平。以保障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目標,統籌存量和增量、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發展,推進整體優化、協同融合,打造集約高效、經濟適用、綠色智能、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基礎保障產業。打造世界一流綠色智能交通集疏運體系,加快推動公路、軌道交通、港口、機場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共建共享,全方位布局各類物流節點,提高運輸系統效率。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布局拓展,聚焦數字基礎設施、智能化基礎設施、創新型基礎設施三大重點方向,加快開展工業生產、公共事業、公共安全、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場景應用。加強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全面迭代提升“城市大腦”功能,推動未來社區智慧服務等新型城鎮化應用持續升級,進一步發揮“民生服務+社會治理”雙功能作用。加大鄉村振興、山區跨越式發展基礎設施投入,加快鄉村綜合開發和產業導入,助力山區外捷內暢交通網建設,提升供水、供電、供氣保障,改善鄉村生產生活設施和人居環境。 (二)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以打造平臺、營造生態為主導,以產業鏈強鏈補鏈暢鏈護鏈推動產業升級,大力培育“鏈主”國有龍頭企業。夯實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基礎,充分運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大科研開發力度,重點突破制造業關鍵環節和“卡脖子”技術。強化生產性服務業保障支撐能力,大力推進商貿物流、工程承包等生產性服務領域的產業鏈供應鏈集成升級,加快推動專業化、高端化、數字化轉型。推進生活性服務業高質量轉型,加快汽車、食品、農產品、老字號產品等優勢消費品線上線下一體化網絡建設和服務轉型升級。增強旅游業輻射帶動能力,加快旅游產業與交通、醫療、生態環境保護、養老等產業充分融合發展,推動省內及長三角地區高品質旅游資源合作,打造國內旅游龍頭企業。 (三)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拓展水平。 1.深度融入數字經濟“一號工程”2.0版。重點培育數字安防、集成電路、智能計算、網絡通信等產業鏈,推動工業互聯網和制造產業深度融合。做深智慧城市、能源互聯、信息安全等領域大數據分析運用,增強數據驅動應用能力。 2.大力發展新材料產業。重點發展先進有色金屬材料、先進化工新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領域,加強高端含氟材料、新型環境友好型制冷劑、先進制程用電子化學材料、新能源關鍵材料、低碳膜材料、高強減薄汽車用鋼等產品研發和布局。加快壯大高端裝備產業,重點推進智能裝備、航空裝備、軌道交通裝備、新能源裝備等產業布局,加快關鍵零部件制造、智能線纜制造、燃氣輪機等領域發展,適時布局先進成型裝備、增材制造產業。 3.大力拓展生命健康產業。拓展中藥研發制造貿易、中醫醫療服務等中醫藥領域,加快原料藥、出口制劑、成品藥等西藥產品研發,積極引入并拓展高端器械、基因診斷等先進醫療技術在醫療終端的應用。 4.整合培育綠色低碳產業。推進省屬環保資產整合優化,重點布局高效節能設備制造、綠色節能建筑材料制造、節能工程施工、節能研發與技術服務等節能產業,污染物防治、生態修復、環保工程、環保設備、環境監測與治理等環保產業。科學推動能源結構調整,大幅提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培育氫能、先進儲能等未來能源產業,加快構建清潔高效能源供應體系。 5.探索布局未來產業。加強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導體、柔性電子、量子通信等領域布局,積極探索未來產業培育模式和路徑。 (四)提升區域資源要素配置水平。 1.提升金融企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引導國有金融類企業加強資源整合、提高牌照獲取能力。引導國有產業類企業圍繞產融結合,以產業金融為主體,充分發揮產業資源優勢和渠道信息優勢,提升產融協同能力。全面實施科技金融戰略,加強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品牌建設,以“5G+”“人工智能(AI)+”“區塊鏈+”等領域為重點,實施融資暢通工程升級版,加快拓展智能金融服務和應用實踐。做強做優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適時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業務鏈整合及聯動合作,打造一批具備較強資本市場綜合能力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 2.打造數字化、生態化交易市場和平臺。充分發揮浙江產權交易所等省級交易平臺優勢,推進全省國有資產交易統一平臺建設。推廣杭州、寧波、溫州、義烏等金融創新試點經驗,探索設立基于能源、鋼鐵等特色產業的全國性創新型小險種交易所。加快義烏小商品城、新農都農產品物流中心、永康五金城、海寧皮革城、中國塑料城等專業化市場的線上線下整合,進一步做響浙江市場品牌。 3.提升發展科創服務業。緊密結合我省科技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需求,重點拓展研究開發、科研成果轉化、科技金融服務、科技人才服務等科創服務領域。 (五)提升經濟社會安全保障水平。 1.完善能源供應安全保障體系。以保障全省能源安全為首要任務,全力推進重點電源項目、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油氣管網等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與周邊省份能源互聯互通、互濟互保水平。加快能源產業數字化、智能化步伐,提升能源供應系統智慧化水平。 2.提升戰略物資保障和公用民生服務能力。強化糧食、農產品、醫療物資、石油、防務裝備等戰略物資資源掌控,提高物資儲備效率,提升應急物資保障能力。推進水電氣暖、污水垃圾處理等領域穩定健康發展,統籌公交、地鐵、城市軌道交通等領域市政交通資源,合理布局健康養老及社區服務產業。 3.強化文化領域國有經濟引領作用。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主動權,增強國有傳媒企業的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鞏固發展新聞出版、影視文化、文化旅游、文化創意、文化會展、工美文化等優勢文化產業,大力發展數字文化產業,深入推進國有文化企業轉型升級。 五、實施國資國企改革發展重大工程 (一)推動科技引領,實施創新驅動工程。 1.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完善國有企業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機制,原則上省屬企業新設創新型項目必須以國有資本、核心員工、優勢社會資本等混合投資方式設立。規范研發經費統計歸集管理,研究企業創新投入資本化方式,探索實施研發準備金制度,提高國有企業研發經費支出水平。設立省級國有企業創新投資基金,加大重大領域科研攻關力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 2.打造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聚焦三大科創高地建設,構建國資國企系統多層次科技創新平臺體系。爭創一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工程實驗室,落地一批省級實驗室,設立或并購一批海外研發中心。支持國有企業牽頭或參與重大科研裝置、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研究院等各類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國有企業獨立或聯合設立開放型智能互動式新型創新平臺,強化資金投入、人才匹配、科技支持和激勵約束。 3.完善創新引導推進機制。健全科技創新考核機制,對標行業先進企業水平,系統設計創新評價指標體系,探索建立對并購技術研發機構所產生費用成本視同利潤考核的政策。建立全省國有企業重點研發項目庫,對入庫項目優先給予立項支持。深入推進“科改示范行動”,組建全省國有企業創新聯盟。 (二)持續深化改革,實施活力再造工程。 1.規范有序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競爭類企業原則上全面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推進有條件的競爭類企業合理降低國有股比例。以競爭類企業、創投類企業、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等為重點,穩妥開展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持股,探索研究放寬員工持股比例和個人持股比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經批準可持有子企業股權。推進上一輪實施員工持股的企業實行二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員工持股動態調整機制。對國有資本不再絕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探索建立有別于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治理機制和監管制度。 2.持續完善國有企業治理機制。全面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高級管理人員考核評價等權利。選取部分符合條件的企業探索建立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的管理制度,適時全面推廣。嚴格落實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的工作機制。完善董事會決策效能評估機制,健全完善董事會議事規則,建立決策事項跟蹤落實機制。健全外部董事選聘和管理制度,積極拓寬外部董事來源渠道,探索建立選聘專職外部董事制度,探索開展外部董事占多數試點。增強“外派內設”監事會效能。 3.深化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改革。進一步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進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穩妥推行競爭類企業經營班子市場化選聘,加快二級、三級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探索實施特聘專家、項目顧問、專業委員會委員等高端人才引進方式。支持企業設立高端人才引進基金,探索通過第三方人力資源機構,以市場化方式柔性引入企業創新發展急需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并在薪酬、落戶、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予以支持。 4.完善市場化薪酬分配體系。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實行全員績效考核,實現薪酬能高能低。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機制,強化正向激勵。優化工資總額管理方式,推進競爭類和符合條件的功能類企業工資總額備案制管理,支持創新型企業建立完善工資總額動態調整機制。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超額利潤分享、股權激勵、崗位分紅、項目跟投等中長期激勵方式,推動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市場稀缺性人才和一線關鍵崗位傾斜。 (三)加快轉型升級,實施數字化改革工程。 1.構建數字化監管體系。構建“1+N”數字化智治系統,高水準建設全省國資國企在線監管平臺,進一步推動宏觀經濟數據、企業經營數據、國資監管數據、外部行業數據的沉淀、融合、共享。實現對數據的智能分析、研判評價和風險預警,打造智慧型“監管大腦”。持續推進各類主題應用建設,加強企業間、部門間的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 2.推進企業數字化改革。以“產業大腦”為支撐,以數據供應鏈為紐帶,依托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動產業鏈、創新鏈、供應鏈融合應用。建立數據驅動組織管理體系,探索推行人單合一、柔性項目組等新型組織形式。有效盤活數據資產,建立覆蓋數據采集、傳輸和匯聚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機制,加強數據共享開放和融合應用。優化企業數據中心布局,加快推進省屬企業上云步伐。加強平臺、系統、數據等安全管理,提升數據安全治理水平。 3.打造企業數字化標桿。培育發展智慧交通、智慧農業、智慧建筑、智慧城市運營等新業態,打造基建保障類企業樣板。加快建設推廣智慧電網、智能電廠、智慧管網,強化能源資產規劃、建設和運營全周期管控能力,打造能源類企業樣板。加快打造以未來工廠為引領、智能工廠為主體的新智造企業群體,加快工業互聯網應用,打造制造類企業樣板。推進數字貿易、智慧物流、智慧金融、智慧廣電、智慧旅游、智慧供應鏈、智慧安防、智慧市場、智慧檢測等項目建設,打造數字貿易中心、智慧服務中心和各類在線數字服務產品,打造服務類企業樣板。 (四)優化國資功能,實施資源整合工程。 1.強化出資人戰略引導。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和國有企業功能定位,建立健全國有資本布局管控體系。加強國資監管機構對國有企業戰略制訂與執行的指導監督,建立布局結構調整長效機制,研究梳理各級國有企業產業布局的正面和負面清單,分類制定各類產業國資進退指引。加強國有資本布局調整的統計監測和政策評估。完善省屬企業主業管理制度,建立投資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推動企業健全投資監督管理體系,嚴禁國有企業脫離主業盲目擴張。 2.推進國有資本進退集聚。圍繞物流、生態環境保護、金融、職業教育、科創服務、要素市場、油氣等領域,加大系統內企業重組整合力度,打造一批大型優勢企業集團。以行業頭部企業和上市公司為主平臺,加快企業內部專業化重組。按照產業相近、戰略協同的原則,加快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整合重組。支持企業立足自身戰略,加大對外部優質資源、優勢企業的戰略性并購力度,穩慎探索跨國并購、核心技術并購。加快退出不符合國有企業功能定位的低端產業和不具備相應資源配置與管理能力的高風險業務,加快非主業業務整合。 3.加強上市公司資本運作。推動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加快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發行各類企業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推動有條件的企業采取資產注入、業務整合等方式,推進資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分拆上市,提升上市公司競爭力。支持各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開展資本市場再融資,優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債務結構。推動具備條件的上市公司加強市值管理,探索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納入考核體系。 4.打造各類戰略平臺載體。適時研究設立省級國資科創服務投資平臺、全省要素資源交易平臺、省屬國資投資開發運營平臺、省級綜合人力資源服務平臺等。優化整合各地國資交易平臺,把浙江產權交易所打造成全省統一平臺。各設區市國資委根據本市發展戰略和國資職責使命,研究提出本市國有企業重大戰略平臺組建方案。 (五)加強聯動合作,實施協同發展工程。 1.深化央地戰略性合作。以浙江杭州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為契機,加強與國務院國資委的工作對接,建立政策、監管、項目等信息互聯互通機制。積極爭取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在我省設立區域性、功能性總部,推進中央企業與我省國有企業在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創新、產業培育、資源共享、軍民融合、市場拓展等領域深度合作,爭取國家重大產業基金、科技項目、創新載體等落戶浙江。 2.深化各級國資協同發展。加強省市縣三級國資橫向資源整合、縱向合作聯動。支持具備條件的省屬企業整合各設區市優質資源,推進共同上市,打造行業頭部企業。支持優勢企業牽頭搭建一批省內國資合作平臺和產業聯盟,搭建共性技術研發、技術聯合攻關、科技成果轉移、產業聯合創新等平臺,推進產業和創新深度合作。靈活運用聯合開發、品牌授權、管理輸出、交叉持股等方式,探索省市縣區域一體化共投共建共贏合作新模式。支持各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共同出資設立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走出去”發展等基金,打造區域聯動發展基金群,共建省域國資產業基金生態圈。 (六)堅決防范風險,實施固本強基工程。 1.完善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規范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立項決策程序,強化國資監管、發展改革、財政、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等部門的聯動協調,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探索可持續的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積極爭取財政支持、項目收費、特許經營等方式,依法合規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銀行貸款等長期融資工具,具備條件的項目可采取轉讓產權或特許經營權和其他資產證券化方式。支持市縣政府加快各類資源資本化確權,以特定資源補償方式注入各類公益性、功能性國有企業,提升國有企業持續投融資能力。 2.推進地方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穩妥化解以企業債務形式形成的地方政府存量隱性債務。加快平臺重組整合,調整優化股權結構,擴大經營性現金流,提高信用評級和融資能力。積極打造經營性板塊,盤活沉淀的國有資產,提升自身造血能力。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打造融、投、建、管一體化產業鏈供應鏈運營平臺。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圍繞城市建設整合房地產、交通、水務、市政、文化旅游、農業等相關產業資源,打造城市綜合運營服務商。支持規模較大、能力較強的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整合金融牌照,逐步向綜合性金融控股集團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市縣投融資平臺加快上市。 3.加強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牢牢守住安全發展底線,強化企業管理體系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強化內控制度剛性約束,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聚焦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建立重點業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研究戰略性新興產業板塊和企業重點創新項目的風險分擔機制,確保國資國企系統整體良性運轉。全面落實危險化學品等企業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制定公共衛生事件、重大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 4.全面對標世界一流。持續深化總部建設,積極推行大部門制、項目制管理。分類開展授權放權,全面激發子企業活力。全面推行依法治企,落實總法律顧問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地位,建立省屬企業全面合規管理體系。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培育更多在海內外享有知名聲譽的浙江國資品牌和標桿企業。 (七)強化戰略導向,實施監管提升工程。 1.深化國有企業分類監管。完善“一類一策”監管方式,圍繞產業分布、發展階段、行業排位、市場環境等關鍵因素,評估產業板塊分布,確定資本進退策略,劃分監管序列類別。結合股權結構,上市、非上市等組織形態,經營班子市場化選聘和契約化管理等情況,優化產權管理、投資管理、財務管理、業績考核、薪酬管理、法人治理結構、領導班子管理、黨的建設等方面的監管政策。關注戰略實施、風險管控、業績考核、創新激勵等方面政策的實施成效,建立國資監管政策體系動態調控機制。 2.深化國資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出資人權責邊界,加強市場化、法治化手段運用,強化以股東身份和市場化方式監管運營國有資本。動態調整國資監管權力責任清單,進一步規范管理流程。圍繞企業功能定位、行業特性和治理能力,深入開展分類授權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最大限度減少事前審批事項。持續深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研究出臺對省級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在資產處置及股權管理通道費用、不良資產計價規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全面提升國資監管機構對國有企業的服務能力,強化規劃引領、資源導入、業務協同和平臺交流。 3.構建新型考核評價體系。完善高質量發展的考核指標體系,持續深化與企業功能定位、行業特性、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差異化分類考核,推進“一類一策”“一企一策”考核模式。對標世界一流,強化目標管理,建立規劃、預算、考核分配協同聯動機制和目標分解傳導機制。對符合戰略規劃和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的重大項目,在業績考核中強化正向激勵,對培育期較長的先導性產業經批準給予一定的經營虧損考核豁免期。對承擔全省重大專項任務的企業,當期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視影響程度給予統籌考慮。對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研發投入,提高視同利潤比例。 4.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建立全省“一盤棋”的指標體系、工作體系、制度體系和考核體系,形成覆蓋全省國有企業的歸口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深化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加快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推動全省各級經營性國有資產實現集中統一監管。強化對市縣國資委的指導監督,建立健全國資監管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設區市國有企業重大改制項目備案制度。進一步落實紀檢監察監督與出資人監督相結合、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黨內監督與法人治理監督相結合的大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國資國企審計全覆蓋相關制度。完善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建立健全監督意見反饋整改機制,形成監督工作閉環。 (八)加強黨的領導,實施黨建引領工程。 1.加強國有企業黨的政治建設。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國有企業各級黨組織第一議題,確保國有企業始終保持堅強政治定力和正確前進方向。健全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機制,確保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部署在國有企業不折不扣貫徹執行。深化省屬企業黨建樣本建設,持續深入推動黨的創新理論進企業、進一線,引領企業職工群眾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深入開展黨員領導干部領學帶學督學活動,實施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巡聽旁聽制度。完善落實國有企業踐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長效機制,推進“兩學一做”常態化制度化。建好用好新時代國有企業青年理論宣講隊伍,探索班組政治宣傳員制度。 2.推進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加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完善黨建工作責任制綜合考評制度,積極推動黨建責任制和生產經營責任制有效聯動,實現黨建工作和生產經營同頻共振。找準基層黨組織服務生產經營、聯系職工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著力點,切實發揮好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黨對混合所有制企業的領導,探索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購后同步設置或調整黨的組織,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同步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務工作人員,有效開展黨建工作。 3.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堅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20字標準”,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認真落實干部年度考核、專項考核、綜合績效考核等辦法,突出實績導向,加強分層分類考核。積極拓寬企業領導人員來源渠道,推進人員交流。加強國有企業優秀年輕干部隊伍和專業團隊建設,實施省屬企業“三個一批”青年人才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全面實施省屬企業人才新政,大力實施人才強企,推動省屬企業在人才引育、人才使用和服務保障等方面實現新突破。 4.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力落實清廉國企建設“八大行動”,堅決防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層層遞減,制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推動國有企業“四責協同”機制高效發力、一體落實。加強對關鍵崗位、重點環節、重要人員特別是二級、三級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探索開展提級巡察、交叉巡察等,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持之以恒糾治“四風”。持續加大國有企業反腐敗力度,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六、健全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機制。各級政府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進一步加強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工作的領導。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落實管資本、管黨建的責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將規劃目標分解落實到年度工作計劃以及各企業的戰略規劃與年度經營計劃中,促進規劃實施與國資委日常工作及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相融合,保障規劃目標全面實現。建立國有企業一把手抓戰略、講戰略、述戰略機制。 (二)建立要素保障機制。構建國資系基金與政府產業基金、社會化基金良性互動機制,加強資金保障和綜合金融支持。完善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益、支出管理制度,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加強與一般公共預算銜接,加大對國有企業服務重大戰略、投資建設重點基礎設施的資金支持。國有資本預算重點向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優勢主業轉型、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等傾斜。加大省市縣土地、能耗等政策支持力度。 (三)優化實施考核機制。厘清規劃目標、任期考核目標、年度考核目標及年度預算的關系,明確規劃實施方式、措施、路線圖和時間表,建立規劃與考核的互動協同,確保規劃在國資監管與國企經營工作中的指導和引領作用。結合企業領導人員任期考核,對企業規劃實施責任人進行規劃實施效果考核,嚴格執行獎懲措施,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 (四)健全協調對接機制。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建立國資委與其他相關政府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和溝通協調機制。支持承擔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國有企業參與規劃編制、項目論證等工作環節,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支持政策和補貼機制。切實解決改革遺留的土地房產未確權、用地手續不全等問題。創新國有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公務出境管理方式,優化海外投資及外派人員出國審批、審核及備案手續。協調推動企業參與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及其他跨區域合作。 (五)完善容錯糾錯機制。認真落實容錯糾錯有關規定,最大限度調動企業家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對失誤錯誤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