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作為一種機制創新,具有規范政府公共權力、保障民主自治權利和拓展社會共治空間的現實價值。作為動態變化的治理過程,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模式在基層社區治理實踐中尚有改進空間。
一、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的價值
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模式有助于實現社區精細化治理目標,集中反映在推進行政與法治、行政與自治、自治與共治關系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方面。
第一,規范政府公共權力行為,提升行政效率。城市社區作為國家治理的根基,面臨法律政策滲透、行政動員規制、公共服務嵌入和政治組織吸納等整合治理過程。在社區治理實踐中,基層政府利用公共權力配置資源,為城市社區提供治安安全、穩定秩序、公共服務等公共產品。同時,政府引導社區居民自治,減少“民主失靈”帶來的負外部性影響,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益。但實際上由于基層政府公共權力具有擴張屬性,在城市社區治理中容易出現權力濫用行為,行政力量擠壓社會空間,侵蝕社區自治。對此,在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進程中,既要構建法治型政府,使政府公共權力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又要增強社會民主監督力量,對政府公共權力越界行為進行監督問責,“將權力關進制度牢籠”,還要建設服務型政府和效率型政府,轉變政府治理方式和服務方式,推進政府有限權力和有效治理相結合。
第二,保障社區民主參與權利,提高自治能力。為保障城市社區居民享有自治權利,一方面要依法制定社區自治規則程序。城市社區在實施已有法律、章程、公約的基礎上,增設清晰化、科學化的社區法定職責清單、社區事務準入清單、社區公共服務清單等,補充制定社區集體公共事務參與決策、管理監督的流程規范,使社區自治具有充分的現實依據。另一方面要培育社區自治意識能力。在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過程中,通過激活社區黨組織、居委會、業委會和社區社會組織等各類組織,強化培育居民民主參與意識,提升社區居民自治能力,反向削弱政府行政干預力量,實現“社區人社區選、社區事社區議、社區財社區管”,真正讓社區回歸自治本質。
第三,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治理,拓展共治空間。在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中,為實現社區治理精細化目標,不僅需要政府力量的規范引導和自治力量的民主實踐,還需要市場力量與社會力量的共同參與,推動行政與自治的二元對立關系升級轉型為行政、自治和市場的合作治理關系。如在城市社區基礎公共服務方面,多元化公共服務需求需要發揮公民社會的力量,建立多元治理主體,由政府單一供給或者社區自主供給模式創新發展為“政府購買、市場承接、社會鏈接、社區共享”的合作治理模式。在公共服務政策制定之前,由社工機構精準調研,提供精細化的社區公共服務清單。區鎮(街道)兩級財政統一購買社區公共服務,社工機構提供專業化、多元化公共服務。政府邀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對社區公共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估。政府、社區、市場力量、社會力量在社區治理中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互動,進而優化城市社區治理環境,拓展基層社會共治空間。
二、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的限度
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社區治理精細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標準化治理模式具有自身發展限度和適用邊界,需要在基層社區治理實踐中完善。
第一,多措并舉,健全標準化治理的制度體系。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模式在規則標準、人才隊伍和投入保障體系建設上還需強化完善。一是健全標準化治理法律法規體系。在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中,雖然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但還需制定系統配套的制度標準體系,為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完善標準化治理人才隊伍體系。在基層社會治理實踐中,由于政府和社區層面標準化建設知識人才儲備不足,專業知識不夠,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運轉乏力。為此,除充分利用政府內部專業精英人才外,還需引入科研院校、智庫機構等智力資源參與社區標準化治理過程。同時,加大力度培育本土標準化知識人才隊伍,為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做好人才資源儲備。三是拓寬標準化治理資金籌集渠道。基層政府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可以引導社會組織自愿捐助或創新社區自籌方式,科學分配和有效使用建設資金,為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提供資金保障。
第二,科學認識,協調標準化治理的多元關系。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模式追求簡化、協調的最佳秩序,目標在于實現社區治理精細化。但在社區標準化治理實踐中,容易產生秩序唯美主義、技術決定論和過度追求一致等問題[21]。為此,在社區治理中需要科學處理三對關系。一是正確處理標準化與適宜性關系。在制定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政策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社區經濟水平、文化傳統、人口結構等相關因素,堅持實事求是和因地制宜原則,避免采取“一刀切”形式制定實施標準化治理政策。二是正確處理標準化與人性化關系。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模式有助于實現治理規范化向治理精細化目標轉變,但社區精細化治理并非最終狀態,需要在治理實踐中逐步轉向人性化治理,在城市社區治理中兼顧居民多元訴求,精準細化治理內容。三是正確處理標準化與技術性關系。城市社區精細化治理要求信息化或智能化建設,社區標準化治理路徑是實現精細化治理目標的技術支撐,如城市社區網格化治理即是大數據信息技術在基層社會的實踐運用,推進城市社區治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在城市社區治理進程中,未來需要從技術理性向公共理性轉型,現實要求逐漸祛除唯“數據”論的治理理念。
第三,合作共治,均衡標準化治理的公共秩序。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過程是均衡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會力量的理性博弈過程,通過制定系統性的制度標準,為社區治理提供基礎性制度安排。一方面,依托標準化治理過程限定政府權力,促進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型。發揮政府規范引導、制度供給和資源配置功能,為城市社區治理提供良善環境,提高社會治理質量。另一方面,城市社區發揮民主自治功能,在民主實踐中強化自我規范和法治意識,培育居民公共理性和自主治理能力。此外,在城市社區標準化治理過程中,應充分借用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創新探索多元主體合作治理路徑,進而協調城市社區行政、自治和共治關系,營造良性互動的公共秩序。